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长沙市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湖南中集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审计厅宿舍二期提质改造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审计厅宿舍二期提质改造项目。
*.工程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马王堆街道古汉城社区审计厅宿舍小区。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芙发改投〔****〕**号。
*.资金来源:本级预算安排。
*.工程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工程项目的全部建设内容(屋面改造 (含防水) 、外立面改造、消防改造 、停车库改造 、楼梯间改造、外墙雨水管修缮、阳台破损雨棚拆除等,具体范围以招标人发放的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工程承包范围: 按设计施工图纸范围
*.承包方式:合同承包范围内实行包人工、包材料、包施工机械、包施工措施、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施工全部风险(除不可抗力风险)。承包人对本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年* 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如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经双方洽商签证确认后方可相应工期顺延,损失费用另行协商处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注:所有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货币单位。
*.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柒佰柒拾捌万叁仟壹佰零柒元玖角伍分(¥*******.**元),最终以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金额为准。
其中: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
人民币(大写):贰拾万壹仟零伍拾柒元肆角叁分(¥******.**元);
(*)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元);
(*)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玖仟捌佰柒拾捌元肆角伍分 (¥******.**元);
*.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工程款支付:
*.*.项目开工并进场施工后,按工程进度付款,并附具进度付款申请单、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和有关资料,招标人根据监理人审核意见,按建设工程进度支付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 **%(最终支付按芙蓉区财政局相关文件执行)。
*.*项目未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每次提请请款时需提供申请单 (报告) 、已完成工程量报表及有关资料,监理人审核意见。
*.*.最终结算金额以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财政预决算(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果(芙蓉区审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区财评中心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后,可付至结算审核报告的**%(如有工程审计,则付至审计报告的**%),剩余*%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待质量保修期过后付清(该期限内不计息);
*.*.如需进行结算,则编制结算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配合;
*.*.本工程最终工程造价按本合同约定的调价方式及结算方式经长沙市芙蓉区财政评审中心审定结果(芙蓉区审计局抽审项目以其审计结果)为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按湖南省、长沙市最新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设计变更、签证、漏项及结算办法
本项目变更、签证、漏项部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财评和审计结果计价,变更、签证、漏项部分、结算工程价款依据湖南省最新定额取费计取《湖南省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按实结算工程价款。
*.*.发包人支付每一笔工程款时,承包人还须满足如下条件:
(*)安全文明措施到位,安全文明施工符合要求;
(*)已支付须交发包人的违约金;
(*)按时支付了民工工资等。
*.*.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延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杨锡铁,注册建造师注册证号:湘************,身份证号码:******************。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通用合同条款;
(*)采购文件;
(*)投标(响应)文件;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若承包人收到通知后未修复或拒绝修复,则发包人可以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以在承包人的质保金中予以直接扣除。
*.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公开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长沙市芙蓉区城市人居环境局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陆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贰份,监理人壹份,合同备案机关壹份。
(本页为审计厅宿舍二期提质改造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章页,无正文)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联合体):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人民东路***号芙蓉区政府北门 地址:长沙市浏阳市集里街道庆泰中路浏阳碧桂园欢乐里*栋**楼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开户银行:长沙银行联城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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