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安徽合肥)储备中心桥梁装备采购第1号答疑公告
2025-12-08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安徽合肥)储备中心桥梁装备采购第1号答疑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8 00:00:00
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安徽合肥)储备中心桥梁装备采购第*号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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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安徽合肥)储备中心桥梁装备采购第*号答疑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经研究,现对公路交通应急装备物资(安徽合肥)储备中心桥梁装备采购(招标编号:**************)招标文件作如下澄清修改

一、原招标文件***页项目专用合同条款数据表中*.*.*合同履约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调整产品的供货数量并根据中标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向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索赔。买方在交货期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卖方拟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经检测、检验产品质量、环保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招标需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解除,由此造成的延误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现修改为:合同履约过程中,买方有权根据实际使用需求调整产品的供货数量并根据中标单价调整合同价款,卖方不得以此为由向买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或索赔。买方在交货期有权委托第三方对卖方拟提供的设备进行检测、检验,经检测、检验产品质量、环保等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招标需求的,买方有权退货并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延误风险责任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二、原招标文件***页:“(*)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卖方在本采购合同供应设备期间,履约保证金应一直保持有效”

现修改为:“(*)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卖方在本采购合同供应设备期间,履约保证金应一直保持有效”

三、原招标文件***页*.*.*:“关于买方是否接受合同结清款保函约定为:执行通用条款。

现修改为:“关于买方是否接受合同结清款保函约定为:/

四、原招标文件***页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供货要求;

*)报价清单;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其他合同文件。”

现修改为: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函;

*)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专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

*)供货要求;

*)分项报价表;

*)中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详细描述;

**)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计划;

**)其他合同文件。”

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此造成的不便,请各投标人谅解。

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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