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2025-12-04 00:00:00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关于印发《宁波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实施意见》的通知
甬财文教〔****〕****号
各区(县、市)和前湾新区、高新区财政局、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北仑营管部,各金融监管支局,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的通知》(浙财科教〔****〕**号)精神,制定了《宁波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教育局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波监管局
****年**月**日
宁波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重要精神,推进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形成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全面推进宁波市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高等教育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本满足全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就读高等教育阶段学费、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支出需要,有效减轻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教育类支出负担,助力全市实现橄榄型社会建设目标,为家庭型教育财政政策“浙江样本”提供宁波经验和做法。
二、重点任务
(一)重塑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制度。
*.扩大资助对象范围。
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满足附件*所列条件,其中:
(*)属于中等收入以下家庭学生。中等收入以下家庭是指年可支配收入**万元以下的家庭。
(*)属于中国境内大学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下同)和全日制研究生,且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如无父母且无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成年学生,可仅考虑学生本人户籍,下同)原则上为宁波市户籍。
*.明确贷款有关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
(*)还本宽限期和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最长为*年;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年、最长不超过**年。
(*)贷款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元。
(*)贷款利率。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个基点执行。
(*)使用范围。学生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如国家关于贷款期限、额度、利率和使用范围政策调整,则按照国家最新要求执行。
(二)推进贷款流程再造。
教育、财政部门以及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协同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应推进程序规范化、档案管理电子化、数据共享化等标准化建设。
*.强化数据集成。教育部门会同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加大对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宣传力度,采取随高考录取信息一并发送、随高中毕业证书一同发放、深入校园宣讲、媒体公众号宣传等方式,将政策推送至相关学生群体。学生或家长根据“自愿申请”的原则到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负责开发完善线上系统(***),为助学贷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
*.申报办理程序。
(*)首次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在线上系统(***)填写有关必要信息发起申请(详细要求见附件*),并按照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要求签订承诺书(详见附件*)。参加省内高考的本专科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数据推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甬有优学”精准资助平台进行比对认定;参加省外高考以及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学生的助学贷款申请数据,由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经办人员审核认定。通过认定的助学贷款申请,由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
(*)原享受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资助政策不变,若继续升学,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应及时向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农商行等金融机构确认后,按规定发放贷款;不申请新增贷款额度的,可向农商行等金融机构提供录取通知书等继续攻读学位的证明,申请原贷款额度财政贴息。
*.加强服务保障能力。对贷款学生实行一次授信多次办理。鼓励金融机构推进合同电子化,提高贷款办理效率。全面推行线上续贷,优化线上续贷流程,实现“线上线下双渠道”办理,确保贷款办理工作平稳、高效、有序进行。
*.简化学生贷款手续。农商行等金融机构要简化贷款手续,不得要求学生提供与贷款申请无关的材料。教育部门要协同农商行不得要求学生提供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
*.确保实现“愿贷尽贷”。农商行等金融机构应秉承“以学生为中心,全面提升服务”的理念,坚持“愿贷尽贷”的原则,不得人为设置该业务品种贷款规模和贷款人数上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三)明晰财政分担责任。
*.贷款贴息。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承担,贴息的具体期限原则上以教育部门批准的学制年限为限。继续攻读学位申请继续贴息的,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金融机构提供书面证明,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扩中家庭学生的贷款贴息由市财政承担;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生源地区(县、市)财政承担。
*.贷款风险补偿金。全市实施后,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按国家助学贷款累计额的*.*%核定。在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省外地方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扩中家庭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财政承担;在省内地方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中央与区(县、市)财政按照*:*分担,扩中家庭学生的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市与区(县、市)财政按照*:*分担。各地应根据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及时清算风险补偿金并拨付到农商行等金融机构,风险补偿金的额度依据财政负责贴息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额度、计提比例,以及当年动用风险补偿金额度而确定。
(四)明确财政资金的申请及拨付程序。
年度财政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金的计算周期以本年*月*日至**月**日为止。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于*月**日前,将下一年度本级财政负担的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及贴息预算报送至教育部门。各级教育部门编制年度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预算并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纳入教育部门预算。
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于每年*月**日向教育部门申请贴息、风险补偿金以及上一年清算资金。教育部门审核后,按相关规定于*月**日前将贴息及风险补偿金拨付至农商行等金融机构。严禁金融机构向学生先收取财政贴息范围内的贷款利息,确保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落到实处。
三、职责分工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制定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方案;协调建立统筹规划、职责明确、协同发力的多跨协同工作机制;统筹做好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预算安排工作;配合做好贷款学生信息数据比对、资助对象认定以及财政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
教育部门职责:负责牵头实施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协调建立统筹规划、职责明确、协同发力的多跨协同工作机制;加大对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政策推送至相关学生群体;牵头做好资助对象认定工作,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做好贷款学生信息数据比对;做好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贴息及风险补偿金预算编制、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等工作。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及北仑营管部、宁波金融监管局及各支局职责: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相关工作。
相关金融机构职责:开发完善线上系统(***),为助学贷款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做好“扩中家庭”数据库采集和维护工作;牵头做好贷款学生信息数据比对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资助对象认定;按规定程序做好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宣传、办理、发放、监管等工作;做好向生源地教育部门申请贷款贴息、风险补偿金及上一年清算资金等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工作是推进浙江高质量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举措,是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家庭型财税政策体系的先行先试,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高质量完成扩面工作。
(二)明确分工,协调配合。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明确时间要求和保障措施,认真组织做好相关工作任务,确保政策落地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宣传高等教育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扩面政策,确保学生“愿贷尽贷、应享尽享”。**月底前,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要总结和挖掘工作中的做法、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完善的政策建议,形成家庭型教育财税政策“宁波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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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