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江门-2025-12-08 00:00:00
关于鹤山市雅盛农牧有限公司年存栏母猪***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鹤山市雅盛农牧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鹤山市雅盛农牧有限公司年存栏母猪***头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等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鹤山市雅盛农牧有限公司年存栏母猪***头扩建项目选址位于鹤山市雅瑶镇南靖村委会高村,总占地面积******.**平方米(共***.**亩,含***亩消纳地)。扩建项目建成后全场年存栏母猪***头,年出栏保育猪****头、育肥猪*****头。
二、受我局委托,广东环境保护工程职业学院对《报告书》的环境可行性进行评估论证,出具的评估意见认为,《报告书》编制依据较充分,内容较全面,评价工作等级、范围基本合适,环境保护敏感点较清楚,项目概况介绍较详细,工程分析基本清楚,环境现状调查及影响评价方法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及导则的要求,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三、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鹤山分局的初审意见和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循环用水”的原则设置给排水系统,落实各类废水的收集和治理。项目须规范设置废水集中排放口,并落实在线监控,确保废水处理达标。项目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类区域)标准值与《农田灌溉水质标准》(***********)旱地作物限值的较严者后用于灌溉。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项目产生的各类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固液分离区、堆粪间、集污池、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通过密闭收集后经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排放。项目氨气、硫化氢、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氨气、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二级标准(新扩改建项目),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排放标准。沼气发电燃烧废气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饲料粉尘无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小型规模标准。
(三)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项目畜禽养殖固体废物须满足广东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表*畜禽养殖固体废物污染控制要求,按有关要求进行处置;危险废物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并落实联单制度;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临时性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规定。
(五)做好废水收集和处理设施、沼液暂存池、危废间、堆粪间、事故应急池等的防腐防渗措施,并采取措施防止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土壤、地下水。
(六)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依托场内*****³的废水事故应急池规范建设事故废水收集体系,保证各类事故性排水得到收集和妥善处理,不排入外环境。加强事故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确保环境安全。
(七)做好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施工期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防止噪声扰民,施工噪声排放应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噪声限值要求。施工现场应采取有效的水污染治理措施、防扬尘措施及防止水土流失措施,施工扬尘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八)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并定期开展环境监测。
(九)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五、《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单位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排污许可手续。项目建成运行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七、请鹤山分局严格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号)要求,加强对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江门市生态环境局鹤山分局,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江门市生态环境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