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绵阳-2025-12-08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江油市****年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项目*肥料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绵阳市丰登化肥有限公司
地址:绵阳市涪城区新皂镇五角堆村四社
被投诉人:江油市农业农村局
地址:江油市大鹏路***号
被投诉人: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经开区三江西路北段*号富临·桃花岛小区**号楼
相关供应商:德阳稷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大渡河*号
四、基本情况
四川辰越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江油市农业农村局江油市****年耕地轮作和油菜生产项目*肥料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质量保障方案”评分**分(满分**分)无合理依据,与招标文件评分标准及我司提交方案的完整性、合规性严重不符。
投诉事项*:“项目实施方案”评分**.*分(满分**分)与方案实际满足度不符,未体现“内容满足需求”的评审逻辑。
投诉事项*:“售后服务方案”评分**.*分(满分**分)未对标评分标准,忽视方案对“技术指导、售后体系”的完整响应。
投诉事项*:评审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未遵循客观事实依据进行评标,对个别高价供应商进行倾向性打分,致使国家财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疑通过不正当理由排斥其他供应商通过高价中标谋取利益,损害我公司及其他相关供应商的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江财采〔****〕***号
江油市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