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或分所)则须提供分公司(或分所)营业执照并同时提供总公司(或总所)营业执照及总公司(或总所)授权文件且授权书载明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不接受同一总公司(或总所)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总公司(或总所)与分公司(或分所)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个体工商户参与投标的需注明经营者信息。以上证明材料均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原件备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提供《供应商基本信息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注:(*)“信用中国”(***.***********.***.**,查询“专项查询”栏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失信被执行人”或者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