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12.45万股股权(交易公告)
2025-12-08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桂林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512.45万股股权(交易公告)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桂林-2025-12-0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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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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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简况
标的企业名称 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桂林市中山北路***号 法定代表人 何桂华 成立日期 **********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经营范围 机床及附件、汽车配件、机床的铸件、锻件、模具的制造销售,金属材料、电子产品、计算机及数控、数显系统等硬件设备、机电设备、建筑材料、包装材料、日杂用品的购销,非标设备的制造及维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否(不放弃)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否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 内部决策情况说明 关于桂林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万股股权处置情况及有关工作的请示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否 职工人数 ** 是否导致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 否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 否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桂林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其他股东 **.**** 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 桂林方正房地产开发公司 *.**** 桂林普诺基电子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 *.**** 陈宁 *.**** 深圳市新南滨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阎厚忠 *.**** 深圳鹏城机械动力有限公司 *.**** 桂林市铣研所 *.****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度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审计机构 广西九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备注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年**月财务报表 报表类型 月报 营业收入(万元) 利润总额(万元) 净利润(万元) ***.** ***.****** ***.** 资产总计(万元) 负债总计(万元)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备注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船西江造船有限公司 注册地(住所) 柳州市西江路**号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 专用设备制造业 经营规模 小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张志 持有产权比例 *.****% 拟转让产权比例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中国船舶集团广西造船有限公司****年第**次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广西船办纪〔****〕**号)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 批准日期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股权转让备案意见表 批准文号 船资备字〔****〕**号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否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否 转让底价(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按《资产交易合同》约定支付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时,需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承诺已对产权转让材料和挂牌信息进行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本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本方承诺完全知悉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咨询专业机构、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条件,从而决定是否受让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本方同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向本方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不代表我方符合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 (*)本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过重大行政处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无犯罪记录,且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最近**个月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重大行政处罚,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 (*)本方同意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严格按照转让方已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文本)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本方同意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本方同意《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到股份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股份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持股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本方同意此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仍由股份变更登记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本方承诺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经济实力,企业资信好,资金充足,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股东按股权比例承担和享有。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转为交易价款。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标的企业及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暇疵进行调查,理解、接受和同意转让方有关情况的披露,并同意承担一切受让风险。 *.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等条件,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会同转让方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意向受让方符合监管部门的要求。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文本)等备查文本。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交易机构联系人 陈先生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北路**号时代广场中座*楼 交易机构网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