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2025-12-08 00:00:00
五河县双忠庙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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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新万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长丰县下塘镇内河堤南段东侧
中标(成交)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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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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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五河县双忠庙镇卫生院慢病管理中心改造项目 施工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清单 施工工期:合同签订后 **日完工 项目经理:王超 执业证书信息:二级注册建造师 皖 ****************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或质疑。质疑必须是供应商提出,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被授权人,且亲自递交,否则不予受理。供应商在递交质疑函纸质版的同时,必须将与纸质版质疑函一致的电子版(为****或***,可编辑模式)发至*********@**.***邮箱。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五河县双忠庙镇卫生院
地 址: 五河县双忠庙镇工业园区双忠庙法院东侧
联系方式: 陈主任************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徽金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五河县润石公园首府一期*号楼*单元****室
联系方式: 闫工 ***********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闫工
联系电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