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三家企业股权包-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0.44%股权(对应33万股)
2025-12-08
浙江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三家企业股权包-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0.44%股权(对应33万股)
浙江-2025-12-08 00:00:00
浙江-2025-12-08 00:00:00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三家企业股权包*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所持三家企业股权包*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 |
| 转让方名称 | 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 |
| 转让比例 |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重要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本次信息披露终结。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意向方报名,则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意向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行通过本网发布公告)在不变更信息披露公告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合格意向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本次转让企业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本次转让不涉及优先购买权。 *.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王先生】,联系方式:【*************】。 *.其他披露内容摘自评估报告,详见附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此次正式披露股权包为浙江新干线传媒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及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打包转让;该股权包转让底价合计为**.**万元,其中天津万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转让底价为**.**万元,天津天女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转让底价为**.**万元,中原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对应*万股)转让底价为*.*万元;如产生溢价,则各股权同比例溢价。 **.本次转让的项目系转让方持有的法人股,根据事前与标的企业沟通信息,标的企业对法人股及自然人股份比例有要求,意向方应当事先向标的企业及办理股权过户的部门咨询本标的的过户条件,并在报名时提交《承诺函》。如因事先未咨询或政策了解不透彻而导致竞买成功后不能过户的,产生后续纠纷及法律责任,由意向方(或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与转让方和浙交所无涉。 **.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其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浙交所在受让方被确定后的**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不计息)。交易合同签订后,立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如因受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有权没收立约保证金;如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双方未能按信息披露公告的要求签订合同的,转让方应当退还受让方立约保证金。 如交易双方对未能签订合同的原因存在争议的,交易双方同意浙交所仍按信息披露公告的约定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另行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浙交所无涉。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法律法规等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承; *.意向方报名时须按公示模板上传《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