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公司下属虞东绿色综合体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产品
2025-12-08
浙江/绍兴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再生资源公司下属虞东绿色综合体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产品
浙江/绍兴-2025-12-08 00:00:00
浙江/绍兴-2025-12-08 00:00:00
再生资源公司下属虞东绿色综合体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产品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再生资源公司下属虞东绿色综合体项目建筑(装修)垃圾产生的粉料产品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绍兴市上虞环集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至指定账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受让方应在项目成交后*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易服务费订单的支付。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由绍兴产权待收到受让方服务费后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履行全部义务后,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用于受让方履行后续出让合同条款的担保,若受让方在清运过程中履约良好无违约行为的,该保证金在受让方完成清运工作经转让方确认后不计息退回。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在合同期内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转让方在合同期满**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如受让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并且未征得转让方同意造成违约无法履行合同的,受让方无权要求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因受让方违约行为产生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均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减,扣减后如履约保证金不足原数额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补足,受让方应当在收到通知后*日内补足至原数额;若*日内未补足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扣除受让方缴纳的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全部已付价款。 *.在整个项目履行过程中,受让方在转让方安排的专人监督管理下,在收到转让方的通知后*个自然日内完成粉料清运工作,不得超出取货范围。同时在整个项目履行过程中,若逾期未完成取货的,第一次发现警告处理,第二次发现按每逾期一天***元的标准罚款,以上罚款由转让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第三次发现视为严重违约,受让方放弃剩余标的资产的所有权并终止合同。 *.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受让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资产交易合同》(样稿)中除受让方相关信息及“成交价款”条款等手填条款外,其他条款均已确定而不得修改。 *.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该标的成交后,受让方自行组织工具运输及处置,并自行负责做好本标的资源的看护、保全、数量明细记录等工作。 *.本次竞买标的的运输和场外处置等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处理。受让方自行解决水电及在进出口安装水槽,保证道路干净整洁;施工需符合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受让方应及时做好运输、处置等事项的相关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受让方自行组织工作人员运输工作,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环保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在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标的区域周边道路复杂,运输过程经过周边村庄和厂区内部范围,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 **.本标的在进场分割、搬离物件等清场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残渣、固废等废料,由受让方完成全部标的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 **.标的交割及外运特别注意事项: (*)装运安排:本项目转让标的再生粉料的装车由转让方负责,运输车辆设备到场配合装车及外运工作由受让方负责,运输设备及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运输车辆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装运工作受让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未完成装运工作或不按时支付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受让方的装运配合要求:受让方必须做好装运过程中与转让方的沟通协调工作,处理好再生粉料的装、运衔接关系。受让方应当根据项目生产进度计划同步安排运输车辆设备到场候运,并确保运力规模符合装运需求,确保外运进度。项目施工范围内不提供临时周转堆场,转让标的须根据转让方的通知后*个自然日内完成清运,确保随装随运随清。 项目装运的具体计划由受让方与转让方根据项目生产需要进行确认。 (*)受让方必须按照转让方要求将本项目所涉及必须外运的粉料完成全部外运工作,包括无价值或对受让方产生费用负担的部分,该部分外运所产生的费用已在转让总成交价款中体现,均由受让方承担。如发现受让方有乱倒偷倒、破坏生态环境等行为,一经查实,除相关部门罚款外,另行按*****元/次的标准处以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抵扣,并勒令限时清除。 因受让方运输设备超载或操作不当造成本地区路桥等基础设施损坏及道路污染等问题的,受让方必须负责清洗、抢修及赔偿。受让方应对运输车辆设备采取降噪防尘措施,外运操作须降低对周边居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受让方应对施工现场装运安全和文明施工负责,对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明确装运负责人及安全员。外运工作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应严格按照工程“三化车”进行管理,不得超载、超限,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抛、撒、漏、滴等现象发生,必须加盖或用油布密封防止撒漏。运输车辆凭出让方发放的三联运输管理单出运。运输车辆如在装运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责任。 (*)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标的运输车辆须为密封环保工程车。受让方装运过程中应做好道路维护、路面保洁、扬尘治理、防污染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所有费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