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08 00:00:00
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园*区食堂合作运营商招标
受重庆逐浪奔永人才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对“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园*区食堂合作运营商”进行公开招标,项目位于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园*区**号楼*层;面积约****.**㎡。本项目底价为月营业额计提比例*.**%,项目承包费以当月营业额为基数,按最终成交的的月营业额计提比例计提。每月营业额进入园区账户后,招标人于次月月底前完成结算,并从中优先划转该笔承包费,剩余金额则无息返还运营商。最终成交计提比例亦作为承包费的挂牌起始标准,其后每年递增*%。投标保证金为**万元,招标内容及详情见附件《永川区大数据产业园*区食堂招合作运营商招标文件》(下称:《招标文件》)。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挂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挂牌期满,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不足三家,则该项目流标。如经评标委员会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大于或等于三家,则评标委员会继续后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程序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二、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中标人;其中投标报价采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互联网竞价系统多次报价方式确定,以互联网竞价会结束时每位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作为本项目的投标报价。若投标人未报价,其报价按底价计取。
三、投标人须在挂牌期内通过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投标保证金到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四、若非招标人原因,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招标人有权扣除投标人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一)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标申请的;(二)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三)在被确定为中标人后,未按约定时限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万元)的,除扣除投标保证金外招标人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四)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投标人被确定为中标人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于缴清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及合同备案后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余投标人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中标人被确定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由重庆联交所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
五、投标人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经营许可证》或者《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业绩经验:自****年*月*日至今,投标人须具有高校、园区、企事业单位或政府机关集体食堂的餐饮管理运营经验,且所运营的单体食堂面积不低于****平方米。(须提供相关服务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备查。)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的相应内容。
六、投标人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投标,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包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投标人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申请并交纳投标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包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中标人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包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七、中标后,中标人须自行出资完成食堂翻新装修,采购家具、厨具、餐具等设施,翻新装修方案由招标人提供,装修金额不超过***万(可与上家食堂运营商洽谈收购现有设施,推动食堂平稳交接)。装修期间中标人必须采取措施确保园区职工餐饮服务不间断、质量不下降(中标人退场后,所有装修投入及购置的设备资产自行搬走,园区不作任何补偿)。
八、中标人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承包费支付以招标人、中标人双方约定为准。
九、中标人须于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万元,若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由招标人不计利息全额退还中标人;若中标人有违约行为或未完善承包费及承包期间应缴纳的水电气费等,则招标人无需告知中标人直接在保证金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若中标人保证金被招标人扣除的,中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要求补缴保证金的通知之日起*日内补缴保证金。
十 、标的移交时间为原招商期结束且本次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运营商须付清履约保证金)。
十一、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十三、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北京时间,下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楼)开标室。
十四、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年**月**日北京时间**:**。
十五、开标地点:重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开标室。
十六、本项目若有澄清文件将在“重庆产权交易网*****://***.*****.***”招标公告附件处公示或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川区)( *****://***.******.***/************)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澄清文件的内容。
十七、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十八、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十九、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公告附件《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并详细阅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
二十 、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重庆逐浪奔永人才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 话:************
地 址:大数据产业园*区
(二)代理机构:重庆翠润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老师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涪陵新区太白大道**号
(三)交易机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
联系人:周沁怡、田丽婕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号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川分中心
附件下载:
大数据产业园*区食堂招标文件
附件下载:
大数据产业园*区食堂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