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1笔不良债权(整体)
2025-12-08
重庆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市级】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41笔不良债权(整体)
重庆-2025-12-08 00:00:00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笔不良债权(整体)
项目编号:*************
【信息时间:**********】
标的名称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笔不良债权(整体)
项目编号 *************** 转让底价 见公告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标的所在地区 重庆市***;市辖区***;渝中区 资产类别 债权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重庆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笔不良债权(整体)
转让底价 见公告
债务人 重庆金创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 债权本金金额 万元
累计欠息 万元 本息合计 万元
担保情况
详见明细清单,债权担保详细情况请意向受让方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
评估报告文号
评估基准日 **********
重要信息披露
*、贷款诉讼、执行等具体情况请意向方自行尽调并承担相应风险。
*、债权明细详见附件债权转让明细表。
标的踏勘联系人 曹承孟 联系电话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行为批准机构 重庆三峡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评估备案机构 *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本次转让的债权基准日为****年*月**日,关于债权详细情况及司法进程等,意向受让方可按程序向转让方咨询。实际金额、到期时间、担保情况等以合同约定和法律文书为准。
*、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一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详见网络竞价方案)。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抵押物的抵押或担保情况;(*)本项目债权金额数据情况未经债务人书面确认;(*)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债权的回收风险;(*)债务人可能存在其他未知债务纠纷或诉讼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监管规定、关联交易限制等);(*)由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限制,导致受让方能够行使的标的债权数额可能小于标的物介绍中列明的标的债权数额)。
*.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后决定是否受让。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转让合同,并在签订协议后*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标准详见《承诺函》。本次所转让债权成交后可能产生的其他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印花税、债权关系、债权主体和抵押关系变更税费、债权关系变更通知公告费、受让方实现债权的其他费用等)均由受让方承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需为取得国家金融监督总局(原银保监会)核发的金融许可证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或授权的资产管理或经营公司。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终止挂牌.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秋伊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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