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移动通信业务服务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回复001
2025-12-07
北京 变更澄清
关于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2026-2028年移动通信业务服务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回复001
北京-2025-12-07 00:00:00
北京-2025-12-07 00:00:00
关于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年移动通信业务服务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回复***
关于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年移动通信业务服务项目谈判文件的澄清回复***
各报价人:
原招标文件内容:招标文件**页**.*.*条款中:*.*.*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提问事项:该要求是否要求本项目必须要是独立法人单位才能参与本项目投标,属于电信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提供上级单位授权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参与本项目。
......
问题回复:
①*.*.*条主要针对采购人(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下辖附属机构(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
②谈判采购文件**资格要求明确供应商需满足******;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均可参与报价。
③属于电信特殊行业的分支机构提供上级单位授权证明文件可以参与本项目报价。
六安三峡水务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