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元-2025-12-06 00:00:00
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蚁防治服务单位采购变更(补遗)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各有关供应商:
****年**月*日发布的“川陕甘(广元)利州区工业园区绿色食品饮料标准化厂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白蚁防治服务单位采购”(项目编号:****************/**************),现作以下变更(补遗):
一、变更(补遗)事项、内容: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人要求(六)报价要求“本次报价的单价为包干价,单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资料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等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变更为:“本次报价需同时报出单价,但不得超过*.*元/㎡,单价包括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费、资料费、差旅费、管理费、利润等与供应商履约本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最终结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具体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填报。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本项目无法履行的,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报价函:“*.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元(大写:****)。”
变更为:“*.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为**元(大写:****),单价为**元/㎡。”
(三)补充上传本项目图纸(见附件)。
二、其他事项不变。
此变更(补遗)公告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
广元市利兴工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