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25-12-03 00:00:00
关于航头镇中社区东单元*****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索引号 | ******************** |
| 文件编号 | 沪浦发改社〔****〕***号 |
| 发布机构 | 发改委 |
| 公开类别 | 主动公开 |
| 发布时间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航头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关于报送航头镇中社区东单元*****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请示》(航府〔****〕***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唐镇、宣桥、航头等镇部分住宅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调整(航头镇中社区东单元*****街坊)》(沪府规划〔****〕***号),为完善区域教育配套,原则同意航头镇中社区东单元*****地块配套幼儿园新建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选址于航头镇中社区东单元*****地块,东至战略留白地,南至飞云桥路,西至*****地块,北至战略留白地,项目用地约****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本项目办学规模按**班设置,主要建设内容是:新建*栋幼儿园主楼,以及地下车库、门卫房等附属设施,同步实施室外活动场地、道路、绿化、围墙、管线等室外总体设施。新建地上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待下阶段论证后确定。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可(初步设计深度)批复中明确,所需建设资金由新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地上建筑面积****元/平方米标准安排,不足部分由新区财力安排。建成之后,资产无条件移交给区教育部门。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项目总体布局、建筑内部功能布置等作进一步深化完善,满足学校各项教学、活动功能要求。项目建设应符合上海市《普通幼儿园建设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等相关标准。
(二)结合实际需求进一步论证地下车库面积。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上海市浦东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