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洛阳-2025-12-05 00:00:00
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演出亮化氛围营造灯光租赁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号
*、采购项目名称: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演出亮化氛围营造灯光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年**月**日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 | 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演出亮化氛围营造灯光租赁项目 | 河南曌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河南省洛阳市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青岛路与九都路交叉口名门世家**幢*单元****号 | ******.** | 元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服务标准 |
* | 应天门、明堂天堂景区演出亮化氛围营造灯光租赁项目 | 详见磋商文件 | 详见磋商文件 | 本项目设备及技术服务租赁周期统一为**天,租赁周期为实际设备使用时间,以灯光设备整体安装调试完成后开始计算。 | 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有关规范、规定的要求。 |
三、评审专家名单
刘常洁、赵岩、郭猛。
四、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 号)及发改价格【****】*** 号文件的收费标准×**%计取,低于 ****元的按 **** 元收取,最高不超过 ** 万元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洛阳隋唐城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西关街道定鼎南路**号
联系人:郭先生
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郑开大道**号建设大厦东塔**层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督部门:企事业单位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监督部门联系人:洛阳文保集团党群工作部
联系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