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大理-2025-12-05 00:00:00
鹤庆县水资源调配工程(***)补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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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水资源调配工程(***)澄清补遗(**)
致各投标单位:
现对鹤庆县水资源调配工程(***)招标文件内容做如下变更修改: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 设计投标报价评分 (满分**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且*≤*) *=*×**%(*=*) 公式中 *——评标基准价;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报价不低于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若投标报价在此范围外,只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公式计算,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参与评审。 (*)差值计算方式: 差值(绝对值)=|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 (*)评分计算: 有效投标人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有效投标人的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计算差值),(差值)每差*%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变更为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 设计投标报价评分 (满分**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且*≤*) *=*×**%(*=*) 公式中 *——评标基准价; *——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且报价不低于设计部分最高投标限价×**%的报价。若投标报价在此范围外,只是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公式计算,但不影响其投标文件参与评审。 (*)偏差率计算方式: 偏差率(*)=(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小数点后四位,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 (*)评分计算: 当*>*时, 报价得分=*****×偏差率(绝对值)×*** **——扣分分值,本项目为*.*分。 当*<*时, 报价得分=**+**×偏差率(绝对值)×*** **——扣分分值,本项目为*.*分。 按照插入法计算报价得分,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报价得分小于*分的按*分计。 |
*.原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满分**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 公式中*——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参与计算的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差值计算方式: 差值(绝对值)=|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评分计算: 有效投标人的施工部分报价(下浮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有效投标人的施工部分报价(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计算差值),(差值)每差*%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变更为:
*.*.*(*) 商务部分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评审 (满分**分) | (*)评标基准价计算公式: 采用有效报价的平均数确定评标基准价: *=(**+**+.....+******)/(***)(*≥*) *=(**+**+.....+**)/*(*≤*) 公式中*——评标基准价; **——投标人的有效报价(*=*,*,…,*),有效报价约定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有效报价的投标人个数; *——最高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最低的投标人有效报价。 参与计算的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有效投标报价”是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差值计算方式: 差值=有效投标报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下浮率) (*)评分计算: 有效投标人的施工部分报价(下浮率)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各有效投标人的施工部分报价(下浮率)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计算差值),当差值大于*时,(差值的绝对值)每差*%扣*.*分;当差值小于*时,(差值的绝对值)每差*%扣*分,分数扣完为止。(扣减分值中间值用插入法,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不变。
注:(*)本项目以变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及附件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在网上获取变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
(*)请各投标人严格按照变更调整后的电子招标文件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准时参与该项目的投标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给各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监督单位:鹤庆县水务局
招标人:鹤庆县工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鹤庆县政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