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2-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武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四川天府众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天府新区华阳街道瑞祥路***号*层
被投诉人: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宏志大道***号
四、基本情况
广安发展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代理的武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胜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提质改造项目(*****************),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我公司排名应该在重庆耐德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之前。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紫外消毒设备未履行备案义务,实质性不符合采购要求。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 控制柜未完成强制认证,实质性不符合采购需求。
投诉事项*:第一中标候选人四川经准检验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电磁流量计未通过型式批准强制检定,实质性不符合采购需求。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因系统格式固化,现将“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更正为“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武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