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2025-12-05 00:00:00
****年柏桥绿美点建设项目施工澄清文件
****年柏桥绿美点建设项目施工澄清公告
致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年柏桥绿美点建设项目施工【交易编号:****************】于****年**月*日发布招标公告,因工作需要,现对招标文件中的“评分标准”部分进行必要的澄清与修改。
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评分细则评分标准前附表:
(*)企业荣誉修改为:企业认证情况进行评分:*、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具有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具有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分;本项最高得*分。
(须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和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作为评审依据,且每一项证书认证内容须包含“造林绿化抚育施工”,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齐全不得分。)
(*)企业信誉情况修改为:*、投标人自****年*月*日起至投标截止日被评为“*级纳税人”称号情况:
(*)获得过*年“* 级纳税人 ”称号的,得*分;
(*)获得过*年“* 级纳税人 ”称号的,得*分;
(*)获得过*年“* 级纳税人 ”称号的,得*分;
注:本项最高得*分。须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项目管理人员配备修改为:*.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林业类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同时具备市政专业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的,得*分;*.拟派的其他技术专业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情况进行评分: *、同时具有林业类或园林类中级(或以上)工程师职称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员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分,本小项最多得*分;。
注:本项合计最高得*分。提供以上人员职称证书、身份证和本单位购买的近半年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扫描件加盖公章。未提供的不得分。
如对同一事项的表述与之前所发的招标文件不符,则以本澄清公告为准,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高州市林业局
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