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2025-12-05 00:00:00
经武汉市人民政府授权,武汉长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批准,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网上拍卖交易方式出让*宗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详见附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因拖欠土地成交价款等行为被纳入土地市场失信行为记录档案或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
三、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必须对购地资金来源进行说明,提供相应证明并对上述要求作出承诺。后期一旦查实发现有问题的,将取消竞得资格、依法收回土地、没收竞买保证金,并纳入土地市场黑名单,限制其*年内参与我市土地竞买。
四、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申请时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整,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整。竞买申请人按网上拍卖出让文件的有关规定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获得竞买权限。本次竞买活动的币种为人民币,不接受外币竞买。
五、本次公告地块采取网上拍卖方式出让,即竞买人须通过武汉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拍卖系统(以下简称网上拍卖系统)在互联网上参与竞买,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一)申请人在武汉市民之家四楼窗口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网上拍卖系统《数字证书申购指南》。
(二)申请人须于****年**月*日起登录网上拍卖系统(*****://**.******.***:**)提交竞买申请,并按照网上拍卖系统的操作提示交纳竞买保证金。申请人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的,获得竞买权限。
(三)本次拍卖出让地块网上拍卖揭牌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六、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七、本次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拍卖出让文件为准。申请人可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武汉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网站、武汉土地市场网下载拍卖出让文件电子文本。
八、本次公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武汉市民之家三楼武汉市土地交易中心窗口(武汉市江岸区金桥大道***号)
联系电话:***-********(中心城区地块咨询)
***-********(新城区、开发区地块咨询)
***-********(网上报名及竞价操作咨询)
***-********(报名咨询)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
查询网址:***.******.***
*******.*****.***.**
***.*********.***
*****://****.*****.***.**
武汉长江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年**月*日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土地面积 (㎡) | 土地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年限 | 出让方式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万元) | 出让最高价(万元) | 原土地使用人 | “标准地”出让 控制性指标 | 其他要求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建筑高度 | * | * | |||||||||||
工**(****)**号 | 学道湾街东侧、新区大道南侧、武湖大街西侧、瑞澜路以北(最终路名以审批为准) | *****.**(以实测为准) | 工业用地 | 不小于*.* | 不小于**% | 结合具体方案确定 | **年 | 网上拍卖 | **** | **** | / | 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长江新区分中心 | 投资强度: 不低于***万元/亩; 亩均税收: 不低于**万元/年; 建筑容积率:不小于*.*。 | 能耗标准:*.按照《武汉长江新区管委会关于武汉长江新区五通片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区域节能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要求,****年至****年期间,确定了评价期内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位******.**吨标煤,单位***能耗下降率年均下降*.*%,具体能耗指标可根据项目行业分类参考《武汉产业能效指南(****版)》。*.按照《武汉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要求,对于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吨标煤以下****吨标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属于“两高”项目、不新增煤炭消费项目,应当编制节能审查报告,并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污染物排放标准:*.接入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优先执行污水行业排放标准;若缺乏行业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三级标准。*.新增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烟(粉)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的项目实施现役源*倍削减量替代,改(扩)建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新增水体重点污染物排放的工业项目,均纳入总量替代工作范围,实行重点污染物等量替代。*.单元内燃气锅炉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武汉市锅炉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提标改造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生物质锅炉按吨位划分,全市范围内*蒸吨及以下生物质锅炉淘汰,*蒸吨以上、**蒸吨以下生物质锅炉执行湖北省地方标准《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限定值*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蒸吨以上生物质锅炉执行锅炉超低排放改造要求,即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不超过**、**、****/**。 安全生产管控标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 / |
备注:以上地块公示面积均以实测为准,公告内容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以地块拍卖文件和最终审批的具体规划设计条件所示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