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及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2025-12-05
内蒙古/兴安盟 审批|立项|规划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及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
内蒙古/兴安盟-2025-12-05 00:00:00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及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盟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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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关于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及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日我局拟对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及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及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乌兰浩特市环城东路(工业南大路东的规划路)以东、新桥街(原矿泉东街)以南

建设单位名称

兴安盟本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中心

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

兴安盟霁泽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项目概况:项目总床位数***张,其中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二期项目实际建设的住院楼(*#楼)***张,兴安盟第三人民医院迁址新建新增建设项目实际建设***张,其中门诊综合楼(*#楼)床位数***张,住院楼(*#楼)***睡眠医学中心(*#楼)**

  1. 废气

本项目大气污染物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废气,其余废气本次评价只做简单分析,不进行详细核算及监测。

*)污水处理站废气

本项目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废气采取了污水处理站设置为地埋式、加盖封闭并定期在通气口除臭的措施,属于《***********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附录***.*医疗机构排污单位废气治理可行技术参照表中的可行技术。

通过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可知,污水处理站废气外排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高排气筒排放限值。

因此,目前项目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可行。

*)食堂油烟

本项目食堂产生的油烟均已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专用烟道引至楼顶高空排放。经前述分析,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的油烟排放浓度能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的要求,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小。

因此,目前项目食堂油烟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

*汽车尾气

经现场调查,项目所在地周边空旷,扩散条件较好,进出院区的汽车产生的汽车尾气经稀释扩散后,院区内空地及周边均种植绿化隔离带,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甚小。

因此,目前项目汽车尾气采取的治理措施可行。

*)柴油发电机废气

经调查,乌兰浩特市供电较为正常,且按发电机工作规律,柴油发电机仅在停电时运行,使用频次低、工作时间短,柴油发电机尾气属间断性排放,柴油发电机废气通过设备自带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废水

本项目运营期废水所采取的措施满足《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医疗机构》(***********)可行技术、《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要求,由院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后,至乌兰浩特市成泽水务有限公司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自建污水处理站出口水质符合《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表*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限值。

*.噪声

通过采取隔声、减振措施后,运营期场界噪声值可满足《工业本项目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类标准,实现达标排放。

*.固废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一般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

综上所述,本项目对所排放的污染物采取满足《《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处理处置污染控制标准》(************)以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的有效污染控制措施后,污染物可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改变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

*.环境风险

本项目运营期可能产生一定的风险影响,采取本环评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很低,对环境的影响可得到有效控制,对环境影响较小。

因此,本项目风险水平是可以接受的。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了第一次公示;于*******日至*******日,共计**个工作日,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进行了第二次公示,并且于**************日在兴安日报登报两期,在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收到任何形式的意见反馈。

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联系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兴安盟行政审批大厅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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