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5-12-05
四川/泸州 质疑投诉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四川/泸州-2025-12-05 00:00:00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信息发布主体: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发布时间:********** **:**:**【字号: 【打印】【关闭】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年医用耗材采购(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深圳市汉成印刷包装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上李朗洲腾工业园*栋*楼***

被投诉人: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

地址:四川天府新区华阳街道通济桥下街***号/正西街***号

被投诉人: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晖路***号晶科*号商务楼**楼

四、基本情况

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四川天府新区华阳社区医院)****年医用耗材采购(二次)(*****************),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将“类似项目业绩”作为评分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条第(八)项规定的情形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本项目将“配送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作为评分项,违反《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投诉事项*:“配送实施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的评审因素未量化细化,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损害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它补充事项

/

四川天府新区财政国资局

****年**月**日


微信客服
公众号
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