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2025-12-05 00:00:00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办公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成都鑫越矫阳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人民南路四段*号负*****号
被投诉人: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交通街**号
相关供应商: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四川省广安市武胜县沿口镇蓝天巷*栋*单元*楼*号
四、基本情况
武胜县政府采购中心代理的四川省武胜中学校办公设备采购(*****************),采购日期为**** 年 ** 月 ** 日。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所投台式计算机显示器,品牌:方正;型号:*******;依照其在中小企业承诺函中的北京方正数码有限公司名下对该型号是已经于****年*月*日暂停使用,属于无效节能认证,但实际投标过程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是制造商为:北京方正惠新科技有限公司的显示器节能认证,和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制造商不符,同时该企业的显示器也为***代工产品,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其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台式计算机,成交品牌:方正;成交型号:********;该型号在认监委的节能产品清单备案的参数配置信息,其参数负偏离于招标文件,成交供应商涉嫌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其中标结果无效。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四川顺余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节能证书品牌(“*******方正”及对应商标号)与报价表品牌(“方正”)不一致,违反政府采购强制节能要求,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属无效投标;询价小组未依法否决无效响应,且未终止采购活动,构成程序违法。
投诉事项*:成交供应商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存在虚假陈诉,不应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五、处理的依据及结果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部分成立。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事项*: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投诉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成立的投诉事项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鉴于已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中标(成交)结果无效,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六、其它补充事项
无
武胜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