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2025-12-05 00:00:00
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焦财单一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采购方式:单一来源采购
*、评审日期:****年**月*日
二、成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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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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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公资采购*****—***** |
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
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沈巷路***号 |
*,***,***.** |
元 |
评审价格:*,***,***.**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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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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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业务用房租赁项目 |
详见附件 |
详见附件 |
*年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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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审专家名单
李瑞红、徐飞、方利民(采购人代表)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收费标准的**%收取,收费计算标准:成交金额***万(含)以下部分按照千分之十七收取,***万****万部分按照千分之十二收取。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以刷卡或转账的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元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焦作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从****年一直租赁位于山阳区工业路***号的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办公楼作为支队机关办公场所。该处院落交通便利,设施配套齐全。办公楼共*层,建筑面积****平方米;培训中心(含礼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满足单位办公需求。为保证工作连续性,节约财政资金,经焦作市机关事务中心批复,交警支队拟继续租赁该办公场所办公。此房屋所有权归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所有,只能从唯一的资源所有人处租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情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
七、其他补充事宜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焦作市公安局
地址:焦作市世纪大道
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焦作市公共资源项目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号阳光大厦*座
联系人:高女士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先生高女士
电 话:**********************
窗体底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