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一滨水城1号楼、2号楼、4号楼、11号楼、8号楼西梯、18幢西梯、28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2025-12-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元一滨水城1号楼、2号楼、4号楼、11号楼、8号楼西梯、18幢西梯、28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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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一滨水城*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号楼西梯、**幢西梯、**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澄清/变更公告

潜在投标人

元一滨水城*号楼、*号楼、*号楼、**号楼、*号楼西梯、**幢西梯、**号楼西梯电梯更新(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变更内容如下:

提问: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业绩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所投品牌(电梯更新)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此项评分设置对于代理商具有业绩限制性,电梯更新业务市场部分代理商代理多个品牌,不具备单一品牌的更多业绩。建议修改为:****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电梯更新)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分,本项满分*分。注:投标文件提供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不能体现项目签订时间,项目内容等关键评审信息的,须另附业主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答复:不同意修改,本项目为电梯更新项目,涉及居民日常出行安全及设备长期稳定运行,业绩要求的本质是“验证投标人对所投产品的实操经验与履约能力”,而非限制代理商参与。要求“所投品牌(电梯更新)业绩”,是为确保投标人(无论制造商还是代理商)熟悉本次投标品牌的技术参数、安装流程、售后标准,避免因“代理品牌与业绩品牌不一致”导致的技术适配风险、安装质量隐患——该要求完全基于项目安全与交付质量的合理需求,未超出项目必要门槛,不具有限制性。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招标人:缤纷南国元一滨水城业主委员会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颍上路**号元一滨水城

邮编:******

联系人:陈义云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中技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号

邮编:******

联系人:王工

电话:***********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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