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36号5,523.90㎡房产出租项目[转让公告]
2025-12-05
河南/郑州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36号5,523.90㎡房产出租项目[转让公告]
河南/郑州-2025-12-05 00:00:00
河南/郑州-2025-12-05 00:00:00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号*,***.**㎡房产出租项目[转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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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号*,***.**㎡房产出租项目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 |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号*,***.**㎡房产出租项目 | ||
|---|---|---|---|
| 项目编号 | ************** | 监测编号 | *************** |
| 出租底价 | ***.***** 万元/年 | ||
| 挂牌开始日期 | ********** | 挂牌截止日期 | ********** |
| 项目概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保障区***#*房屋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博学路**号,地处郑东新区商务圈,毗邻著名的郑州***商务休闲中心。交通便利,临近郑州东站,距新郑机场半小时车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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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信息
| 项目视频 | |
|---|---|
| 项目** |
| 详细说明 | 租期*年。租赁房屋水电暖设施齐全,主要包括:空调***台、电视**台(含音响和电子显示屏各*台)、电梯*部、计算机*台、其他(碗柜、双门消毒柜、两炒一温灶、投影仪、泰能智隆饭店管理系统各*个); 房产周边停车场:共计停车位**个。 | ||
|---|---|---|---|
出租方信息
| 出租方名称 | 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二十七研究所 | ||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所在地区 | 河南省/郑州市 |
| 出租方类型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否国资 | 是 | ||
| 注册地(地址) | 经营规模 | ||
| 企业类型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注册资本(万元) | ****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关松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 交易条件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 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 交易方式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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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向方审核级别 |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是 | |
| 保证金设定 | ||||
| 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 |||
| 保证金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承租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 |||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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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款支付要求 | ||||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
| 租金递增方式 |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国境内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承租方与中国电科**所无债务纠纷。 *.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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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后 **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该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将首期租金及押金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至指定账户。 *.租赁期间,租赁房屋发生的租金、水、电、燃气、通讯、垃圾清运、物业管理、空调使用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承租人承担。 *.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将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若仅征集到一家意向承租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出租。有意承租者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承租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保证金(以银行到账为准)。逾期未提出承租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和购买。若承租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若承租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其他招租条件,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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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目前处于出租状态,存在原承租方,涉及优先承租权。 *.不设置免租期。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租赁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租赁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交易条件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租金、保证金等。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出租方有权将本次租赁资产再行挂牌租赁,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出租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出租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出租方损失的,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未能按时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未按时支付应付租金款、产权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的;(*)挂牌期满成为唯一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挂牌期满成为*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之一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或未按时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竞价成交后,被以最高应价确定为承租人,但未按要求签署竞价文件的;(*)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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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 挂牌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 *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 延牌规则 | 征集到少于等于*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多延牌次数: 无限期延牌 , 延牌周期:* 个工作日。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陈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
项目附件
| 材料名称 | 下载 |
|---|
特别声明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