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江那镇农业示范园区(中澳生态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公告
2025-12-05
云南/文山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砚山县江那镇农业示范园区(中澳生态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公告
云南/文山-2025-12-05 00:00:00
砚山县江那镇农业示范园区(中澳生态园)土地使用权公开招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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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云南省国资委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省属企业资产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国资产权〔****〕***号)、《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产权电子交易规则》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已补偿的土地使用权交由砚山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的批复》(砚政复〔****〕***号)等文件精神,现由砚山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对砚山县江那镇农业示范园区(中澳生态园)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租赁物)进行公开招租。我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公开招租方式面向全社会对租赁物使用权进行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租租赁物概况

(一)租赁物基本情况

序号

租赁物位置

租赁面积

备注

*

中澳生态园旁

**亩

详见附件江那镇农业示范园区(中澳生态园)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图

(二)租赁物用途

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用途管理使用土地,用于一般耕地可种植的农作物。

二、公开招租方案

(一)出租方式:按租赁物现状出租。

(二)出租对象:租赁方为公司、个体工商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租赁年限、起租价、租赁保证金

出租人

租赁面积(亩)

租赁期限(年)

起租价/亩/年

租赁保证金(元)

备注

砚山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


注:

*.租赁方式:在起租价基础上协议出租,先报先租,确定即止

*.租金一年一付,租赁物先付后用,具体以租赁成功后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为准。

三、招租规则

(一)核心原则:统一采用协议出租,以起租价为出租底价,先报先谈、择优确定、租完即止

(二)合同签订:按报名先后顺序协商签订合同。

(三)租赁期限*年,租金支付方式遵循“一年一付、先付后用”原则,具体条款以双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四、标的展示

租赁方可联系我公司对租赁物进行了解,也可请我公司工作人员带领到实地对租赁物进行现场踏勘,租赁物以现场踏勘现状为准。

联系人:尚先生

联系电话:************

五、报名时间、地点及所需资料

(一)报名时间:*******开始,租完即止

(二)报名地点: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楼*****行政人事部

(三)报名所需资料:

*.自然人:需携带租赁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个体工商户:需携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明文件;

*.法人单位:需携带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需加盖鲜章并注明“此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租赁方请根据上述要求携带相关资料到砚山县文化传媒大楼*******行政人事部办理租赁报名手续并现场填写租赁申请书。

六、租赁保证金缴纳时间及注意事项

(一)租赁保证金缴纳时间:报名成功当日;

(二)租赁保证金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砚山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

(三)缴纳租赁保证金注意事项:

*.自然人或个体工商户:缴纳租赁保证金时必须从租赁方名下的银行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法人单位:缴纳租赁保证金时必须从公司对公账户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缴纳。

*.缴纳租赁保证金时,应备注土地名称及付款用途。

*.租赁成功的租赁方缴纳的租赁保证金将在签订《租赁合同》后转为履约保证金,租赁期限届满且无违约行为的由我公司无息退还。

*.若非我公司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租赁方所缴纳的保证金转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租赁方缴纳租赁保证金后单方撤回租赁申请的;

(*)在确定为承租人后未按约定时限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相应租金的;

(*)其他违反交易相关规则、保证金的有关规定的。

七、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支付:承租人报名成功后*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及时按《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租金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租金支付后,我公司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提供等额收据。

八、其他事项

(一)为确保租赁人依法履约,本次公开招租我公司将执行黑名单管理制度。如租赁人成功租赁后不按时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我公司将把违约人纳入租赁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我公司资产出租租赁活动。

(二)租赁要求

*.我公司有权对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全过程进行监督,承租人活动内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合同约定租赁目的的,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物且不予退还承租人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因承租人原因导致我公司产生费用支出的,我公司有权优先使用履约保证金进行支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我公司支出的,我公司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若因政策变动,政府或上级部门需收回租赁物或遇不可抗力及其他原因致使我公司需提前收回租赁物时,我公司有权收回租赁物,承租人须根据我公司要求的时限清除租赁物内地上附着物,我公司只退还承租人剩余租赁物使用租金,不对承租人损失进行任何赔偿或弥补。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须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租赁目的使用租赁物,不得改变租赁物现状,不得在土地上违搭违建(包括但不仅限于建窑、建坟或建屋等)。

*.承租人使用租赁物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出现污染土地、水土流失、种植违规作物等情形,不得改变土地性质,若因承租人使用土地行为导致有关部门处罚或罚款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已代为承担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不得乱扔乱倒垃圾,不得破坏租赁物现状及周边公共基础设施。

*.承租人在使用土地过程中应注意人身、财物安全,因承租人原因造成自身或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或安全责任事故的,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我公司已代为承担的,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承租人须诚实守信使用租赁物,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注意事项

*.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税收和费用,交易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或其约定缴纳,规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则由承租人承担。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因承租和使用租赁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卫生、垃圾清运等费用)和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承租人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维护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负责承担,因承租人管理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及周边公共基础设施损失的维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损失。

*.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承租人严禁将租赁物转租、分租,不得更改租赁用途,改变租赁物现状。

*.租赁人应自行对租赁物现状等事宜进行综合、全面的现场查勘,包括查验租赁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租赁物现状等,在对租赁物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及租赁物所在地涉及的法律法规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并承担因本次交易而产生的一切风险。报名成功后租赁人不得以不了解租赁物现状及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租赁合同等交易文书、拒付交易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

*.本次租赁物以现状出租,租赁物实际使用面积与公告所载面积如有差异,租金按实际使用面积调整,我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租赁物用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新闻载体等)所做的介绍、评价,仅供参考,均不构成我公司对租赁物的任何担保责任。

(四)退租约定

承租人应于租赁期限届满前清理租赁物内地上附着物及其它垃圾并通知我公司验收,验收合格(满足租赁物上附着物清理干净、土地无污染、无违搭违建行为、未破坏土地现状等要求)后方可办理退还土地使用权手续。若租赁物内地上附着物未清理干净或有环境污染、违搭违建、破坏土地现状等情形的,承租人应在*个工作日内自行清理或整治直至我公司验收合格;承租人未在*个工作日内清理、整治完毕或拒绝清理、整治的,我公司有权不退还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并委托第三方进行清理或整治,由此产生的费用从承租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覆盖此部分费用的,承租人还应向我公司支付费用差额。此外,承租人应按出租时的土地现状退还给我公司,否则视为承租人自主放弃土地附着物所有权,我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该部分土地附着物而不对承租方做任何补偿或赔偿。

九、公告内未尽事宜,以交易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十、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先生

联系电话:************

十一、监督及投诉

本次公开招租全过程受社会各界人士监督,如发现招租过程中存在任何违规违纪行为,欢迎广大群众来电监督投诉。

监督及投诉电话:************


砚山金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年**月*日




一审:李金勇二审:蔡忠祥三审:李燕


附件*:江那镇农业示范园区(中澳生态园)土地使用权租赁范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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