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黄冈-2025-12-05 00:00:00
浠水县兰溪镇坳石湾挖山弃土方处置公开拍卖
发布时间:********** **:**:**
拍 卖 公 告
受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委托,我公司拟定对浠水县兰溪镇坳石湾挖山弃土方处置公开拍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如下:
浠水县兰溪镇坳石湾挖山弃土方,约为******.*立方米,起拍价**.**万元。
报名登记时,必须缴纳竞买准备金**万元。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下午*:**时。
三、拍卖地点:浠水县北城新区旭日路市民之家*区(南三楼)浠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四、标的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上午**:**时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竞买人须在标的展示期间查验拍卖标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下午**:**时前,持有效证件和缴款单,到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号湖北聚圆典当行一楼(县政府对面)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缴纳竞买准备金,未成交全额退还。
六、特别提示:
*.本拍卖标的必须自拍卖成交*日内付清全部拍卖标的价款及拍卖佣金,拍卖成交*日内买受人必须领受拍卖标的,****年*月**日前必须将拍卖标的土方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如在此期限未将全部土方运走清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须到现场进行考察,委托方不负责处理采挖区域及周边矛盾纠纷的协调,由买受方自行协调处理,其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运输车辆如需使用当地村组道路或相关单位场地、道路,由买受人自行协商处理;如涉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事宜,由买受人自行处理;
*.该拍卖标的委托方只是按现状收取多余土方综合利用款,买受人在未完成采挖量的,委托方不退还综合利用款;
*.采挖区域开采必须按委托方划定的红线范围、标高有序开采,最终实现土地平整要求,委托方无任何补偿;
*.拍卖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均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应到标的所在地充分了解标的数量、规格、品质等现状,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成交后,拍卖标的运输保障、损耗及安全风险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拍卖标的土方测量费、价值评估费等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买受人将土方按时全部运走清场完毕后,本公司扣除拍卖佣金、代扣代付的土方测量费、价值评估费后方可无息退还余下的竞买准备金。
**.未尽事宜,详见《竞买须知》。
联系地址:浠水县清泉镇十字横街**号(浠水县人民政府对面),湖北聚圆典当行一楼
公司电话:************
咨询电话:***********(谢先生)
竞买准备金缴款账户信息:
竞买准备金:**万元
户名(出纳会计):姜兰春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浠水县支行
银行卡号:**** **** **** **** ***
浠水县兰溪镇人民政府
湖北公正拍卖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 审核人:高晓
- 审核时间:********** **:**:**
- 信息来源:本网发布
- 附件:无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