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05 00:00:00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办公家具招标答疑公告
- 招标公告
- 澄清/变更公告
- 中标候选人公示
- 中标公示
信息时间:**********
阅读次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办公家具招标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年**月**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怀远支行办公家具招标
招标文件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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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招标文件更正内容
*.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中“投标人业绩”现更正为:
| 投标人业绩
|
**分
|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办公家具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
注:
①资格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分业绩;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所需资料的,还需要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
*.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现变更为:****年**月**日**时**分。
*.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徽州大道****号金融港中心**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二、投标人答疑回复内容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具体如下:
| 投标人业绩
|
**分
|
*、****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非金融机构的家具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
*、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合同金额**万元及以上的金融机构的家具供货安装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注:
①资格评审业绩可作为本项评分业绩;
②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合同,合同中不能反映评审所需资料的,还需要补充提供业主证明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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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或特定行业的业绩作为加分、中标或成交条件,否则属于差别或歧视待遇;《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业绩作为资格条件时,供应商提供的同类业务合同一般不超*份,且要明确同类业务范围;而创新产品采购则不得提同类业务合同等业绩要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采购人可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但不得用不合理条件搞差别或歧视待遇。而把特定金额作为资格条件,会被认定为这种违规情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也明确,像与特定金额挂钩的营业收入等规模条件,不得作为资格条件。综合招标采购法规定建议投标人资格要求改为:自****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有同类办公家具供货业绩。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建议改为****年*月*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同类办公家具供货业绩的,每提供一份得*分,满分**分
答:详见更正公告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号
联系人:陶晶晶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
****年**月*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