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州-2025-12-05 00:00:00
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江陵县财政局关于对****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荆州明诚鸿鑫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楚才路**号
当事人*:湖北国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双港大厦五楼
当事人*:荆州明鑫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龙港东路**号
当事人*:荆州市亿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州市江陵县郝穴镇江陵大道龙湖城住宅小区二期**栋*单元**室
三、基本情况
(一)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财库〔****〕**号)、《财政部 公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库〔****〕**号)的要求,江陵县财政局组织开展****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抽取本年度监督评价对象。
(二)监督评价情况
核查以上*家代理机构证照齐全,具备独立的办公评审场所和代理政府采购业务所必需的办公设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且在国家允许的经营范围内承担代理政府采购业务,规范组织政府采购活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进场交易,在指定媒体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采购公告信息、资格审查等内容均符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优先采购节能节水绿色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主要存在的问题
*.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要求供应商在江陵县内设立分支机构。
*.供应商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针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按规定进行处理,责令相关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政策业务学习,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强化服务意识,抓好整改落实,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
江陵县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