瑶海国资集团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2025-12-05
安徽/合肥 变更澄清
瑶海国资集团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1次)答疑变更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5 00:00:00
瑶海国资集团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
瑶海国资集团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第*次)答疑变更公告
发布时间: **********

瑶海国资集团年度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现对投标人疑问回复如下:

*、初审业绩要求“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业绩合同扫描件;

(*)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请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提供业主单位盖章的工程造价审计定案表是否满足要求?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比选(询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根据比选(询比)文件“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标准”中的“投标人荣誉:****年*月*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的工程造价类项目(如跟踪审计、结算审计、全过程造价咨询等)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工程造价类奖项的(如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项等),地市级及以上的,每提供*个得*分,满分*分。”

(*)请问我单位提供工程量清单与最高投标限价编制类项目获得国内依法登记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奖项的,是否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按照比选(询比)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问我单位提供某市重点局对我单位部分结算审核项目在市审计局复审后核减率均低于*.**%而予以的通报表扬,是否认可?

答:不予以认可,按原比选(询比)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比选(询比)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比选(询比)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瑶海区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和平路与姑山路交口**号瑶海国资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瑶海区芜湖路*号坝上街环球中心综合楼*楼

联 系 人:钟工

电 话:*************

合肥市瑶海区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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