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4期)
2025-08-11
海南/三沙 质疑投诉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2025年第4期)
海南/三沙-2025-08-11 00:00:00

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年第*期)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近期抽检发现的*批次不合格食品,分别是:乐东尖峰钟开超蔬菜摊销售豆芽(购进日期:****年*月**日),经抽样检验,**氯苯氧乙酸钠(以 **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年第 **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乐东尖峰浙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红薯(甘薯)(购进日期:****年*月**日)经抽样检验,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 **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乐东尖峰钟开超蔬菜摊销售的豆芽

*.调查处理情况。****年***日,我局执法人员已将该豆芽的《检验报告》(№:食安************)直接送达陪同检查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豆芽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豆芽**斤,该批次豆芽已销售完,货值金额为**元。

*.产品控制情况。所销售的不合格的豆芽已零售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我局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并处***元的罚款。

(二)乐东尖峰浙客隆购物中心销售的红薯(甘薯)

*.调查处理情况。****年***日,我局执法人员将该红薯(甘薯)的《检验报告》(№:食安 ************)送达当事人现场检查未发现抽检不合格批次的红薯(甘薯)。经查,当事人于****年*月**日向购进了上述不合格的红薯(甘薯)**斤,购进价格*.*元/斤。当事人违法经营不合格红薯(甘薯)货值金额为***.*元。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红薯(甘薯)执行进货验收记录制度,能提供购进凭证和供货者身份证信息,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

*.产品控制情况。所销售的不合格的红薯(甘薯)已零售完。

*.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购进上述不合格红薯(甘薯)留存购进凭证、供货者的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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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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