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2025-12-05
黑龙江/齐齐哈尔 质疑投诉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年第1号
黑龙江/齐齐哈尔-2025-12-05 00:00:00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年第*号
作者:齐齐哈尔市铁锋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发布时间:********** **:**:**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及车辆更新改造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津亿达环卫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宝坻区朝霞街道状元城*号楼

被投诉人*:黑龙江省中昱项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建华区福顺小区*号楼*****

被投诉人*:齐齐哈尔市铁锋区环境卫生与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地址:齐齐哈尔市铁锋区通南街**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铁锋区垃圾收集转运设备及车辆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编号:[******]*****[**]********)(*、包*、包*”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已依法受理。

主要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本项目技术参数限制性强,将所有技术参数设为实质性条款不合理,违背公平竞争与法规相悖:(高压)清洗车的技术参数要求限定在三家大型企业之内,破坏公平竞争,削弱项目竞争性与公正性,构成对潜在供应商的不合理差别和歧视待遇,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形同虚设,无视国家政策法律规定,与其背道而驰。

投诉事项*将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采购需求不合理,并且纳入实质性内容中,它变相地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进行检测,从而无形中增加了投标人的义务和经济成本,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以一种不合理的条件,对潜在供应商实施了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

、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采购询问、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五条第(四)之规定,本机关组织专家评审,并结合评审记录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投诉事项*部分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属于《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的情形,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规定,驳回该项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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