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05 00:00:00
烔炀镇****年指南村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设备采购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烔炀镇****年指南村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设备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年**月**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本项目成交结果公告更正如下:
因本项目原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本项目递补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合肥科迪亚商贸有限公司”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具体信息如下:
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科迪亚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泗水路与鲁班路交口合郢花园**栋***室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捌拾贰万贰仟零壹拾叁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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颗粒烘干房 |
制冷,净化,新风一体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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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
奥鑫 |
众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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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配套定制型 |
配套定制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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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台 |
*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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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
*****元 |
*****元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费标准:详见询价通知书代理费用收费标准;*、收费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叁佰叁拾元整。
更正日期:****年**月*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向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联系人:孙工,联系电话:*************。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以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提交或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电话:*************。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提交或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烔炀镇****年指南村农副产品集散配送中心设备采购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成交通知书。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 称:巢湖市烔炀镇人民政府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烔炀镇朝阳路与烔炀路交叉口北****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巢湖市清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太湖山路*号(巢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院内)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孙工
电 话:*************
五、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成交供应商评审情况表(最低评标价法)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投诉操作手册*投标人
附件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