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安-2025-12-05 00:00:00
| 采购人 | 西安高新丝路通信创新谷有限公司 | 采购类型 | 竞争谈判 |
| 资格审查 | * | 项目类型 | 法律 |
(项目编号:*************)
公示结束时间:****年**月**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专项法律服务:
(一)成交候选人基本情况
成交候选人第*名: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报价:*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采购人技术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成交候选人第*名: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报价:*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采购人技术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本项目正式委托之日起至本项目代理事项完成之日止;
成交候选人第*名: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报价:*万元,质量:符合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采购人技术要求,工期/交货期/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
(二)成交候选人按照谈判采购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成交候选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成交候选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成交候选人(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项目负责人:/;
(三)成交候选人响应谈判采购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成交候选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成交候选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成交候选人(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四)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成交候选人(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第一名;
成交候选人(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第二名;
成交候选人(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的评标情况:综合评审第三名;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一)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或其他利害关系人。
(二)提出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交。
(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提出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姓名、电话等;
*.具体的事项及事实依据;
*.相关证明材料;
*.送达的日期应当合法有效。
三、其他
*、本公示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招采通平台》发布。
*、本项目具体报价:泰和泰(西安)律师事务所 基础律师服务费:*****元/每案件,风险代理费:执行回款金额的*%;陕西至正律师事务所 基础律师服务费:*****元/每案件,风险代理费:执行回款金额的*%;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 基础律师服务费:*****元/每案件,风险代理费:执行回款金额的*.*%。
四、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监督部门为西安高新丝路通信创新谷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西安高新丝路通信创新谷有限公司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翠微路****号*号楼
联系人:徐雷
电话:************
电子邮件:/
采购代理机构:龙寰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太白南路***号西部电子社区*座*区***室
联系人:张正浩、王申午
电 话:****************
电子邮件:*********@***.***
| 集成电路创新中心专项法律服务谈判公告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