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2025-12-05 00:00:00
新站高新区新*路等*条道路工程施工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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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新*路等*条道路工程施工项目补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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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站高新区新*路等*条道路工程施工补疑*
项目编号:**************
各投标人:
*、关于“新站高新区新*路等*条道路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
注:(*)每个奖项得 *.* 分,本项最高得 * 分。
(*)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问:*)我公司提供的“参建”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的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参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需提供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且颁奖文件须体现参建单位名称。若能提供以上材料,则给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我公司承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园林绿化优质工程“微园
杯”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答:若提供的奖项为市政公用工程类项目获奖,则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供法人建安*证?
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即可,若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提供,则需提供;未明确要求提供的可不提供。
*、请问我单位提供参建的市政公用工程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提供参建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的,需提供参建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且颁奖文件须体现参建单位名称。若能提供以上材料,则给予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根据招标文件*.*.*条要求,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我单位因未按照规定设置和保管账簿或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被行政罚款,能否参与本项目,是否影响中标资格?芜湖市税务局不属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招投标监督部门,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是否符合资审要求?是否影响中标资格?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符合招标文件相关要求即可。
*、建议对“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条款进行重新评估,考虑修改为“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不予修改。
*、因本项目施工内容道路工程、给排水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照明工程、电力排管土建及其他附属设施等。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市政道路、桥梁、排水、供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及照明等系统,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复等形式。
市政道路工程包括道路道路主体(路基、路面等)、附属设施(人行道、绿化带等)及配套管网(排水、照明等)等,包括新建、扩建、改建、修复等形式。
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施工内容为市政道路、人行道、沥青砼路面、路基拆除及恢复和排水管道工程修复,均为市政道路的破复工程。
请问我单位拟提供的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关于业绩的要求?
答:符合。
*、商务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奖项荣誉:投标人承接的市政公用工程自****年*月*日以来(以获奖证书时间为准)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奖项(如:琥珀杯、黄山杯、鲁班奖等)。
注:(*)每个奖项得*.*分,本项最高得*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按最高奖项计分一次。
我单位****年、****年分别获得合肥市市政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庐州杯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新站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疏工
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合肥新站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新站区学府路****号智慧产业园***号楼*层
联系人:王超
联系方式:*************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