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和惠路风貌提升项目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2025-12-05
广东/汕头 变更澄清
老和惠路风貌提升项目澄清文件招标/资审文件澄清
广东/汕头-2025-12-05 00:00:00
广东/汕头-2025-12-05 00:00:00
老和惠路风貌提升项目澄清文件
递交时间:********** **:**信息来源:
| 文件编号 | |
|---|---|
| 投标资格 |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投标有效期 | **天 |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银行保函 |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元 人民币 |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 开标时间 | |
| 开标地点 | |
| 开标方式 | |
| 资格审查方式 | |
| 答疑澄清时间 | |
| 是否延期 |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老和惠路风貌提升项目 更正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委托,于****年**月*日发布了老和惠路风貌提升项目招标公告,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作以下更正: 一、招标文件第*页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或以上执业资格。 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二、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前附表资质等级中: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更正为: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 上)资质。 三、招标文件第**页评标办法前附表企业业绩中: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金额 *** 万(含以上)的市政工程类施工(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或 ***)任务的。 更正为:投标人自****年*月*日至今,承接过合同金额***万(含以上)的建筑工程类施工(或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或一体化、或 ***)任务的。 四、预算审核报告以本公告发布的预算审核报告附件为准。 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中有涉及以上内容的做同步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招标人:汕头市潮阳区和平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年**月*日 |
| 递交时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