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公资土挂〔2025〕187号—关于【长公资土挂〔2025〕133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2025-11-21
吉林/长春 变更澄清
长公资土挂〔2025〕187号—关于【长公资土挂〔2025〕133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吉林/长春-202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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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资土挂〔****〕***号—关于【长公资土挂〔****〕***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关于【长公资土挂〔****〕***号】公告的补充公告
长公资土挂〔****〕***号
受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年**月**日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了《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长公资土挂〔****〕***号)。现依据长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年**月**日送达的《关于****************************、*****************************等宗地发布补充公告的函》(长规自然函[****]***号)的要求,现就原出让公告及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内容补充调整如下:
一、原出让公告第八条第四款更改为“该地块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根据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对出具拟出让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的复函》(长房函字〔****]**号)提出如下建设条件:*.该项目性质为商业项目;*.根据该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容积率等规划指标,地上规划建筑面积小于******平方米,地下规划建筑面积小于***** 平方米; *.按照《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该项目开发期限不得超过*年;该地块应由二级及以上等级的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决定书》后,应到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服务中心领取《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
二、原出让公告中其他事项不变;原挂牌出让须知文件中对应的上述内容同步调整,不再另行发布挂牌出让须知。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