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荆门-2025-12-05 00:00:00
东宝区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处理决定公告
一、项目名称: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二、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湖北金楚和泰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荆门市东宝区象山大道**号*幢***号房
当事人*:湖北羽亦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长宁大道*号(数码广场)*幢*层****室
当事人*:荆门志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东宝区银河大厦****室
当事人*:荆门昊邦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泉口路**号万华城云创智谷园区****
当事人*:湖北晟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荆襄大道**号(北诚之春)*号商住楼幢一层
当事人*:湖北金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荆门市东宝区荆门市掇刀区象山大道***号东方美地二期*幢***号房
三、基本情况
根据****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结合省、市系统整治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我局组织工作专班,按照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和延伸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查了注册地在东宝区的*家代理机构代理的*********年度**个政府采购项目。检查内容为:*********年执业情况及采购项目中是否存在“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机构登记信息、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方式选择、采购文件编制、组织评审、信息发布、代理费用收取、质疑答复、合同签订及履行、协助采购人组织履约验收、档案管理等内容,以及政府采购领域是否存在“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
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的情形;二是存在将特定行业的业绩、奖励作为评审因素的情形;三是部分项目存在评审因素没有量化细化的情形;四是部分项目评审影像档案资料存在未妥善保管丢失的情形。五是部分项目收费不规范,存在代理服务费未按照载明的收取方式及标准的情形。
四、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相关代理机构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进行整改,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送区财政局。
五、其他补充事宜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一是加强对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学习,及时了解掌握最新政策,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业务水平,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二是完善采购人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执行政府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三是抓好整改措施落实,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促进代理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四是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升采购代理专业服务水平,切实履行代理职责,维护采购各方合法权益。
东宝区财政局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