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2025-12-05 00:00:00
、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项目
三、采购日期:**********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通控环保设备(浙江)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白洋街道百花山工业区荷花路**号
被投诉人*:永嘉县人民医院
地址:永嘉县北城街道永中路**号
被投诉人*:温州历程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勤民路鹿城壹号**幢***室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通控环保设备(浙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因对“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年**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年**月**日受理。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就采购的柴油做出声明。经查明,本项目的采购对象为柴油发电机组、配电柜等货物,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提供上述货物时应并提供柴油、机油等耗材。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第四条之规定,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有权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采购的核心标的物为柴油发电机、配电柜等货物,柴油等众标的物于本项目中采购占比较小,且属于本项目采购的非核心标的物,系本项目采购的辅材、耗材,结合国库司的答复情况,本项目采购的柴油,不应要求供应商于《中小企业声明函》中作为采购的标的物,进行另行单独声明,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二、关于投诉事项*。综合质疑和投诉内容,投诉人实际诉称本项目开标程序违法。经查明,本项目的开标顺序为“技木商务和报价同时开(先唱标)”,即商务、技木文件和报价文件同时“拆封”。上述情形并不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浙江省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组织管理办法》第六条第款虽规定了开标原则上应采取先拆封商务和技木文件、后拆封报价文件的顺序进行,但相关拆封顺序并非强制性规定,本机关亦未发现本项目执行的开标顺序实质影响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本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永嘉县人民医院新院迁建工程成套发电机组”采购项目(项目编号:******(*)***********)采购过程、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本机关于投诉处理阶段另查明,本项目的采购对象包括发电机组、配电柜、母线电缆等多个标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未就响应货物做完整声明,其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照规定完整、真实、清晰地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符合规定,本机关予以指正。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条,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供应商,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因此,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不应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在去除价格扣减优惠后,中标供应商总分仍然排名第,即本项目的中标供应商虽未按规定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并不影响本项目采购结果。
七、其他补充事宜
永嘉县财政局
****年**月**日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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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财政局行政裁决书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