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38号)
2025-12-01
广东/东莞 质疑投诉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2025〕38号)
广东/东莞-2025-12-01 00:00:00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东财采决定书〔****〕**号)

发布机构:发布时间:********** **:**:**

采购计划编号: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二、项目名称:东莞市中医院数字减影血管造影系统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人:浙江民发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良渚街道杭州华东建设机械市场配件区*****室

*东莞市中医院(以下称采购人)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松山湖大道东城段*号

*:广东众德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址:东莞市东城街道御景大厦******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预算金额*,***,***.**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年*月*日,代理机构发布招标公告,*月**日,本项目开标、评标;*月**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月**日,投诉人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月**日,代理机构答复质疑,投诉人于**月**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

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正在履约中。

投诉人反映:*.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合理。*.招标文件不接受分包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交货地点不明确影响项目实施。*.标的名称不规范,影响公平竞争。*.付款方式不合理。*.将生产时间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与履行合同无关。*.业绩评分项不合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未提供相应图纸。**.评分标准中多个评分标准未细化量化,没有明确评判标准,评审的主观判断范围过大。**.技术参数分值设置不合理,主观分值占比太高。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一、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三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鉴于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天内向东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个月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东莞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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