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12-05 00:00:00
潍坊晋卓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采购文件编制不规范,评审办法将“完整、科学、合理”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采购要求的规范性文件中部分内容已经废止;将被取消审批且已超出过渡期的资质作为资格条件。 *.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未公告项目经理等主要标的信息。 *.备案资料不完整,委托协议中未写明代理服务费的取费标准;评审专家抽取使用情况登记表中未有抽取人签字;开评标视频资料均无法播放。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第十四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的通知》(财办库〔****〕**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七)款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报送本机关。 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报送本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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