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潍坊-2025-12-05 00:00:00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行政处理决定书
山东宜信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潍坊市财政局 潍坊市公安局 潍坊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关于开展****年全市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潍财采〔****〕**号)要求和工作安排,财政部门对你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你公司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以下问题: 一、关于采购文件编制问题 *.评审办法将“优、一般、差”等没有具体明确判断标准的表述作为评审因素,将“无此项描述的得*分”等实质响应指标作为评审因素,将“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指定招投标网站的中标公示(公告)网页截图”作为业绩加分的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款、第三十四条,《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采购文件将已经停止审批并超出过渡期的旧资质作为供应商资格要求,将缴纳代理费作为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前提条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八)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 二、关于信息公开问题 *.备案资料中提供的纸质磋商文件跟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上随同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磋商文件内容多处不一致、废标公告和二次招标公告未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发布,违反《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号)第八条、第九条,《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号)第五条、第八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信息公告内容不完整,未附招标文件、未公示项目经理信息、未公示中标人业绩情况等,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号)第十九条,《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年版)〉的通知》(财办库〔****〕**号)的规定。 三、关于备案及收费问题 *.备案资料不完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号 )第十六条的规定。 *.备案资料中合同公示时间与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网上资料不符,违反《山东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鲁财采〔****〕**号)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你公司提交的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资料及签字确认的检查工作底稿等材料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七)款等相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报告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日内报送本机关。
联系单位:临朐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临朐县龙泉路****号***室
临朐县财政局 ****年**月*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