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审批事务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JH25-210000-75079变更公告
2025-12-05
辽宁/阜新 变更澄清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审批事务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JH25-210000-75079变更公告
辽宁/阜新-2025-12-05 00:00:00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审批事务辅助服务项目 项目*****************变更公告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审批事务辅助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撰写单位: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审批事务辅助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对招标文件项目名称进行更正,以更正后的招标文件项目名称为准。
更正日期:****年**月**日**时**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须及时办理**数字证书,否则应自行承担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的不利后果。供应商应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响应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响应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响应文件为以*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号)。 *.开标现场各供应商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基础报价解密及最后报价解密需在**分钟内完成。供应商因自身操作问题导致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注: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技术咨询电话:************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辽河大街永胜里*段*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辽宁浩瑞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辽宁省营口市西市区体育场南街**号西楼***室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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