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21项报废设备(交易公告)
2025-12-05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辖区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21项报废设备(交易公告)
广东/省外区划特殊转换_辖区-2025-12-05 00:00:00
  •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标的简况
    废旧物资
    名称 详见评估报告
    计量单位 详见评估报告
    数量 详见评估报告
    资产概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拟处置的 ** 项报废设备。
    标的所在地 重庆市辖区长寿区
  • 转让方简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注册地 重庆市长寿区维江路**号
    法定代表人 严红
    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
    经营规模 大型
    经济类型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其他说明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董事决定书
    转让方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批准单位名称 中国石化集团重庆川维化工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决策文件类型 其他
    批准文件名称 关于同意“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修订等事项的决定
    批准文号 执行董事决定书(****)*号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批准日期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权利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受让须知: *.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接收受让申请材料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行为,视为对标的资产现状、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完全认可和接受。 *.意向受让方需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意向受让方若违反资产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原路返还。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交易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 开户行:中信银行广州北京路支行 *.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披露内容和现场踏勘结果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报名参加交易的,由转让方和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按照挂牌价与该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后,由转让方和受让方按照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缴费通知》的规定向支付交易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资金用途”。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 号:************************ 开 户 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受让方应在收到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组织签约通知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按本公告公示的《资产交易合同》内容与转让方完成签订。 *.受让方应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的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对标的资产表示受让意向,已完成现场踏勘并通过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受让条件和交易条件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详见本公告附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符合法律法规和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相关规定。
    是否接受联合体受让
    重大事项披露
    *.本次转让资产评估值不包含增值税应纳税额。最终转让价格为不含税价,受让方需按相应税率承担税款,转让方在收到受让方全部交易价款及税款后开具发票(其中受让方为一般纳税人的,可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他均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次转让资产尚未拆除,受让方需按照相关要求进行拆除。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家。若联合体受让的,联合体双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附件*),明确联合体各方权责,联合体牵头人须由拆除施工方担任,联合体成员不得重复组建联合体。
    *.本次转让资产的转让底价为资产的可变现收入,未扣减拆除清理费用。根据资产评估报告确定,本次拆除清理费用为**.****万元(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环保施工方案设计费用、拆解施工、环保处置施工、固危废转移、涉及保护性拆除设备、建筑垃圾转运到定点处置单位及处置的相关费用)。转让方将向受让方支付本次转让资产的拆除清理费用**.****万元,支付方式见《资产交易合同》(附件*),由受让方向转让方开具*%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本次转让资产拆除工作必须防止安全、环保等事故发生,防止装置内残留固危废介质泄漏对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项目范围内涉及的特种设备、压力管道必须办理注销手续,需按废品处置,特种设备和压力管道必须进行破坏性拆除,受让方通知转让方参与现场见证,由受让方相关管理人员拍照录像,并将相关影像资料作为结算依据提供给转让方,去功能化后方可对外处置,防止被二次使用。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转让资产现场进行踏勘,现场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现场踏勘预约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踏勘时意向受让方须提供《现场踏勘申请表》(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授权委托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联合体协议》(若意向受让方为联合体,详见附件*),并严格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转让方的组织程序,安排进场踏勘。踏勘完毕后,所有意向受让方须签署一式*份《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现场踏勘管理办法》中附件*),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各执*份,另*份由意向受让方作为受让申请材料的组成部分提交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
    *.本次转让资产不存在共有、抵押、出租、查封等事项。
    *.转让资产按现场踏勘时的现状进行交易,转让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仅作为转让方本次交易定价的参考,不能作为标的资产移交依据亦不能作为意向受让方判断、权衡标的资产价值的依据。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移交的转让资产以现场的实际情况为准,且不超过中企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范围。意向受让方应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一旦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视作受让方对实际资产与中企华评报字(****)第****号资产评估报告存在的差异无异议。
    *.其他事项详见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第****号)。
    特别提示:转让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意向受让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受让方了解标的资产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标的资产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产权交易机构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附件*:《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
    附件*:《网络竞价实施方案》
    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附件*:《拆除施工管理要求》
    附件*:《***管理协议》
    附件*:《联合体协议》
    附件*:《资产交易合同》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万元) **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保证事项及处置方式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按规定将交易保证金无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等额部分交易价款。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提交的受让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隐瞒及重大遗漏等情形;
    (*)通过获取转让方或标的资产商业秘密,侵害交易当事人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完成受让申请手续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串通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报价、压价或以其他形式扰乱交易秩序,影响公平竞争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易活动正常推进的;
    (*)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放弃受让、不按照事先确定条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
    (*)受让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及拒绝或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法律、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情形。
    收款账号 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账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北京路支行 转账备注:***************
    保证内容
    本项目交易保证金的保证事项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资金结算操作细则》执行。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直至征集到意向方(最长不超过一年)
    竞价方式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公示附件 附件*: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附件*:网络竞价实施方案.***附件*:拆除施工管理要求.***附件*:***管理协议.***附件*:联合体协议.***附件*:资产交易合同.***附件*: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交易机构联系人 刘经理、郗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华穗路***号之一保利克洛维中景大厦*座*楼全层
    交易机构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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