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加工H型钢、格构柱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2025-12-05
西藏/日喀则 变更澄清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加工H型钢、格构柱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西藏/日喀则-2025-12-05 00:00:00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加工*型钢、格构柱招标采购澄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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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单位:中铁十四局集团大盾构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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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截至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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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潜在报价人:

现对采购文件评审办法内容进行补充:

本澄清说明在原有内容基础上,针对不明确及有冲突内容进行解读及补充,进一步明确 本次招标细节上的理解不同,避免导致报价偏差。以下为各条款的完整澄清内容:

一、材质要求澄清

(一)材质标准

材质:* 型钢、格构柱所用材质为 *****,需严格符合《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标准要求。不得采用低于 * 级的 ***** 材质,也不得混用其他非国标材质(如非标低合金钢材)。

(二)材质证明文件要求

投标方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 材质的原厂质量保证书(或材质证明书),明确包含以下信息:生产厂家名称、材质牌号(*****)、执行标准(**/* *********)、炉批号、化学成分(*、**、**、*、* 等元素含量)、力学性能(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冲击功)、检验日期及合格判定结果。供货时,每批 * 型钢、格构柱需附带对应批次的原厂材质证明文件,且文件需加盖生产厂家质量检验专用章,不得提供复印件(需提供加盖鲜章的原件或电子扫描件,电子件需可追溯至生产厂家系统)。

二、焊缝要求澄清

(一)二级焊缝标准界定

焊缝质量等级依据:焊缝需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 *********)中 “二级焊缝” 的要求,具体包括外观质量和内部质量两部分。外观上,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气孔等缺陷,焊缝余高、焊瘤、咬边等尺寸偏差需满足规范限值(例如手工焊焊缝咬边深度≤*.***,长度≤焊缝全长的 **% 且≤*****);内部质量需通过无损探伤检测验证,不得存在超过规范允许的内部缺陷。

“每根都需有检测报告” 的执行细节:此处 “每根” 指单根完整的 * 型钢构件、单根完整的格构柱构件。对于 * 型钢,若为工厂预制的整根成品(无现场拼接焊缝),需对其出厂前的所有工厂焊缝(如腹板与翼缘的连接焊缝)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对于格构柱,需对其分肢与缀件的所有连接焊缝(含工厂焊接和现场焊接,若有)进行检测,每根格构柱单独生成一份检测报告,报告中需明确标注该构件的编号、焊缝位置、检测方法、检测结果及合格判定。

(二)无损探伤检测要求

检测方法与比例:二级焊缝的无损探伤检测需采用超声波检测(**)检测比例为***%(即每根构件的所有二级焊缝均需进行全长度超声波检测),不得采用抽检方式。若焊缝长度较长(如超过 **),需分段检测,每段检测长度不得小于 *****,且检测覆盖焊缝全长,不得遗漏。

检测标准与合格等级:超声波检测需符合《钢结构超声波探伤及质量分级》(**/* **********)标准,合格等级为 “二级”,即检测中发现的缺陷(如未焊透、夹渣、气孔)的尺寸、数量需满足该标准中二级焊缝的限值要求(例如单个条状缺陷长度≤****,多个条状缺陷累计长度≤焊缝长度的 **%)。检测报告中需附超声波探伤原始图谱(或电子数据),便于招标方复核。

三、随货检测报告澄清

(一)报告范围

随货检测报告指每批次供货时,与货物一同交付的、针对该批次货物的检测文件,不得用其他批次的报告替代。报告需在货物送达指定交货地点后 同时提交给采购单位,逾期未提交或报告不合格的,招标方有权拒收货物。

(二)各类报告的具体要求

*、原材质量合格证书:需为 * 型钢、格构柱所用 ***** 钢材的原厂合格证书,内容需与本澄清说明 “一、材质要求澄清” 中 “材质证明文件要求” 一致,且需对应到具体供货批次(即证书中的炉批号、规格需与实际到货的钢材炉批号、规格完全匹配),不得提供与到货货物无关的证书。

*、钢结构质量合格证书:由投标方(或其委托的加工厂家)出具,需包含以下信息:构件名称(* 型钢 / 格构柱)、构件编号、规格尺寸(如 * 型钢的高度 × 翼缘宽度 × 腹板厚度,格构柱的截面尺寸、分肢规格)、加工日期、外观检验结果(如构件变形量、表面平整度)、尺寸偏差检验结果(如截面尺寸公差、长度公差)、出厂检验结论(需明确 “合格”),且需加盖投标方(或加工厂家)质量检验专用章。

*、第三方无损探伤检测报告:需由具备国家认可资质(*** 或 **** 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报告中需明确检测机构名称、资质证书编号、检测日期、检测构件信息(编号、规格、数量)、焊缝信息(位置、长度、焊接方法)、检测方法(超声波检测,需注明执行标准 **/* **********)、检测比例(***%)、检测结果(缺陷位置、尺寸、数量)、合格判定(需明确 “符合二级焊缝要求”),且需附检测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公章)和超声波探伤图谱(标注缺陷位置和判定依据)。

(三)报告核验与追溯要求

招标方有权对随货检测报告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验,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检测机构官网查询报告编号的有效性、联系检测机构核实检测数据、比对报告中的构件信息与实际到货货物的一致性。若发现报告伪造、篡改或与实际货物不符,投标方需承担违约责任,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四、验收方式澄清

过磅验收:本次 * 型钢、格构柱验收采用“过磅验收”方式,即通过实际称重确定每批次货物的总重量,并以此作为数量结算与质量验证的核心依据之一。

重量计算基准:过磅重量为 “货物实际毛重”(即构件本体重量,不含包装材料、运输固定件等辅助物品重量)。若构件存在包装(如防潮膜、捆扎钢带),需在过磅前拆除所有非构件本体的辅助物品,或在过磅后扣除辅助物品的已知重量(需提供辅助物品的单独称重记录,由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验收争议解决:若双方在过磅验收过程中对重量数据、偏差判定存在争议,需优先通过现场复核解决(如重新校准衡器、重新过磅某辆车);若复核后争议仍未解决,可委托具备 *** 资质的第三方计量机构对衡器精度、构件重量进行重新检测,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与招标方记录一致,费用由投标方承担;若与投标方记录一致,费用由招标方承担),检测报告作为最终争议解决依据。

组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物资采购分中心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滨铁路五标项目经理部

联系人:王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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