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采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的公告
2025-12-05
广东/广州 招标采购
关于采购“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的公告
广东/广州-2025-12-05 00:00:00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就“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进行采购。现将该项目进行公示,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参加。

一、服务项目采购人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二、服务项目名称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档案整理、数字化项目。

三、服务项目公告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服务项目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服务外包工作规范》《数字档案室建设指南》等有关规定,对****年及以前的档案进行整理、数字化等相关工作,主要内容见下表。具体事项可来电或现场了解和咨询。

项目内容

服务描述

单位

综合单价

(最高限价)

采购预算

(最高限价)

合同履行

期限

设备档案整理及数字化

按规范要求进行整理,分类组卷、条目著录、档案装订、打印目录、装盒制盒、上架等工作;数字化处理,包括拆钉、扫描、修图、图像质检、数据挂接到档案系统、还原装订、数据备份等。

*.**元/页

*****元

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业务档案条目著录

档案条目著录工作(著录内容包括、档号、责任者、文件编号、题名、日期、页数、备注)。

*.**元/条

业务档案数字化

档案的数字化处理,包括拆钉、扫描、修图、图像质检、数据挂接到综合档案系统、还原装订、数据备份等。

*.*元/页

五、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元(人民币陆万元整)。合同履约期为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年**月**日,项目以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服务工作量据实结算。

六、供应商资格及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供应商要求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为准)。

(三)供应商具有开展档案整理的相关资质。

七、报名信息

(一)报名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报名方式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报名期限内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连同以下材料通过邮寄或现场提交的方式进行报名:

*.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明材料;

*.投标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书面承诺声明*份(附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填写《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份(附件*);

*.委托授权书(如需要)*份(附件*);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报价单(附件*);

*.单位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套(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档案整理、数字化服务相关业绩(如有)。

(三)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西华路*******号华业大厦四楼;

电子邮箱:*******@***.***

电话:************;

联系人:余小姐;

邮编:******。

八、其他事项

报名供应商须确保提交的各项资料真实、有效。如因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服务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和一切后果由提供者承担。

附件:

*.报名登记表

*.书面承诺声明(示例)

*.公平竞争承诺书(示例)

*.授权委托书

*.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报价单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越秀环境监测站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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