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数字式钢轨超声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2025-12-03
安徽/合肥 中标结果
朔黄铁路2025年工务专业所需数字式钢轨超声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安徽/合肥-2025-1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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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朔黄铁路****年工务专业所需数字式钢轨超声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盛国卿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安徽/合肥-2025-12-03 00:00:00
朔黄铁路****年工务专业所需数字式钢轨超声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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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黄铁路****年工务专业所需数字式钢轨超声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项目(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朔黄铁路****年工务专业所需数字式钢轨超声探伤仪等设备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
|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 名称 | 中国通用机械工程有限公司 | 华夏高铁技术有限公司 |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 | ***.****** |
| 质量(如有) | 合格 | 合格 |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业绩 | *、合肥轨道交通****年工务专业生产设备采购、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月 *、合肥轨道交通生产物资(工务维修小型设备)采购、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月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年度仪器设备(车辆类)采购、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年*月 *、重庆轨道交通 ****年*、*、*号线、环线云智慧分布式采集仪等开站物资采购项目、重庆轨道交通 ****年*、*、*号线、环线云智慧分布式采集仪等开站物资采购项目、****年*月 |
*、****年小型机具采购合同、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线路分公司、****年*月**日 *、工务段移交设备采购合同、中铁十六局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京沪高铁检测设备买卖合同、中国铁路北京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高铁工务段、****年**月*日 *、建设工程物资采购、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年**月**日 *、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运维工机具采购合同、东南沿海铁路福建有限责任公司、****年*月**日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盛国卿电话:************
邮箱:********@****.***
(*)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
(*)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年。
*)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