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2025-12-05 00:00:00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片区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附***号等*处房屋整体转让
| 标的名称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片区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附***号等*处房屋整体转让 | ||
| 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大渡口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 |
*、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标的坐落 | 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片区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附***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 ||
| 产权证号 | * | 楼盘名称 | * |
| 楼层 | *层 | 建筑面积(㎡) | *** |
| 房屋用途 | * | 土地用途 | * |
| 土地权利性质 | * | 出让终止日期 | |
| 是否存在租赁 | 是 | 租赁期至 | 不定期租赁 |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是 | ||
| 是否存在抵押或其它他项权利情况 | 否 | ||
| 是否存在居住权 | 否 | ||
| 评估报告文号 | 中企华评报字(****)第****号、中企华评报字(****)第****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据《评估报告》载: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国有企业市政设施移交协议之补充协议》记载,本次委估房屋建筑物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性质为划拨用地,用途为住宅用地。截至评估基准日,已移交至重庆市九龙坡区城市管理局。根据经济行为文件及评估合同的约定,本次评估范围均为单独的房屋建筑物,即评估结论不含房屋所分摊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特提醒报告使用人注意。 二、部分标的有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 三、标的*所有权人为重庆重钢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房屋转让事宜已委托转让方统一负责处置,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与重庆重钢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和转让方[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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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踏勘联系人 | 赵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行为批准机构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评估备案机构 |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重庆市九龙坡区九龙街道片区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自编号**号***号)、马王三村***号附***号(自编号工具房)等*处房屋整体转让,本次转让不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若有增值,增值部分按各房屋评估价值比例进行分配(资产明细详见《房屋资产清单》)。 二、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两种方式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交纳对应的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三、若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交易双方按照转让底价与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确定交易价格;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含优先权人)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优先权人要行权的,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到重庆联交所办理意向受让登记并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若在信息披露公告期内未办理意向受让登记或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均视为其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本次转让房屋均无产权证,且本次转让范围不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办证过户。(*)本次转让房屋面积系转让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部分房屋有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人均享有优先购买权等]及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完全了解标的现状及涉及的相关政策规定,已完成对标的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拒签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工作日内分别与标的*所有权人(重庆重钢集团朵力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转让方[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七、标的均无房产证,且本次转让范围均不含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权,无法办证过户。本次转让房屋面积系转让方自行测算取得,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误差,最终房屋面积以现状交付为准,不因面积不符而影响成交结果。 八、除标的*转让方自重庆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月内外按现状移交外,其余房屋均自重庆联交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按现状移交。标的移交前(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罚金、滞纳金等)由转让方承担,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九、项目的备查资料:评估报告、房屋资产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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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 万元 |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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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大渡口分中心 |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
附件下载:
房屋资产清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