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人防工程A11-A15、A17、A18、A20(校园超市)出租交易公告
2025-12-04
安徽/合肥 产权|出让|拍卖|挂牌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人防工程A11-A15、A17、A18、A20(校园超市)出租交易公告
安徽/合肥-2025-12-04 00:00:00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人防工程*******、***、***、***(校园超市)出租

发布时间: **********阅读次数:**信息来源: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

开标倒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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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标的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人防工程*******、***、***、***(校园超市)出租
    出租底价 ******元/年
    出租面积(平方米) ***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截止日期 **********
  • 出租方情况
    出租方名称 安徽师范大学
    出租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招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租赁期限 **
    租赁期限单位
    租赁面积说明

    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租金调整方式 不涉及
    是否有免租金装潢期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 **
    免租金装潢期时间单位 自然日
    资产概述

    *、出租标的为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人防工程*******、***、***、***(校园超市),标的面积、租金底价、租期详见公告,免租金装潢期为【**】个自然日。

    *、出租标的挂牌价为年租金底价,标的成交年租金按此次竞租实际成交价计算。

    *、出租标的租金分两期支付,首期支付前【**】个月租金,第二期支付剩余【**】个月租金,先付款后使用,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实际成交价【*】个月租金之和,具体条款由租赁双方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须向出租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该履约保证金于合同期满且无承租方责任后不计息退还。

    *、出租标的处于【空置】状态。

    *、出租标的起租期以出租方实际交付时间为准,出租标的面积以实际移交为准,不因此影响最终实际成交价格;承租方不得在承租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意向承租方现场勘查前,请在工作日的工作时间联系现场勘查联系人进行预约登记。现场勘查联系人:周老师,联系电话:************。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意向承租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意向承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出租方咨询,自行了解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申请承租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承租方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标的仅限用于经营【超市】,禁止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业。如由此造成承租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和出租方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出租方有关安全、卫生、稳定、秩序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文明守法经营。承租方须无条件接受税务、工商、卫生、防疫、文化、消防等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对食品卫生、经营范围等方面的管理、检查、监督、抽测等,对上述部门提出的整改要求必须予以落实,由此所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还须遵守出租方以下相关规定并承诺:

    (*)承租方在校内开展宣传营销活动须提前向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开展,承租方不得超出标的范围摆摊占道经营。

    (*)承租方严禁销售现场制作类食品、饮料;严禁销售“三无”商品、过期变质食品、假冒伪劣商品;严禁销售香烟(含电子烟)、酒类(含酒精的饮料)等违反出租方相关规定危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商品;严禁销售影响校园安全的商品、易燃易爆品等(如管制刀具,鞭炮烟花,热得快、电炉、电热毯等大功率电器)。

    (*)承租方所经营的商品价格必须符合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必须做到明码标价,并在店内醒目位置标示。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出租方校园周边同品牌或同类型商品的价格(特价商品除外)。

    (*)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方师生日常生活学习所需商品正常供应,承租方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的有关规定,确保销售商品的卫生和安全,并承担与之有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承租方营业时间须服从出租方统一安排,对供货车辆进出路线、时间及工作人员按照出租方要求进行管理,以保障出租方校园秩序和安全。

    (*)承租方须确保出租方校园一卡通、银联卡、微信、支付宝、现金均可作为消费支付结算方式。承租方须按出租方要求接入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设备的购买、安装、使用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经营过程中,通过出租方校园一卡通设备发生的消费结算纳入出租方财务统一管理。

    (*)承租方承租方不得开展充值、储值、代币(券)等预收费业务。

    (*)承租方须有健全的防鼠、防蝇、防尘“三防”措施,所有垃圾须送到在出租方指定的地点,垃圾日产日清。

    *、出租标的按移交时的现状进行移交,出租标的内遗留的杂物等由承租方负责清理。

    *、租赁期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租赁房屋。

    *、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房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门前三包等相关费用。

    *、租赁期内,承租方经营场所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安全责任及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并负全部法律责任。

    *、租赁期内,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时,装修、改造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且装修、改造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标的房屋结构、管线、电路,不得私接水电,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装修、改造需经建筑施工、规划、消防等相关政府管理部门审批的,还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施工应遵守出租方相关管理规定。严禁拆改原墙体结构、使用非防火材料,承租方须保证出租标的整体安全,满足使用安全、消防、环保、校园景观规划等要求。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方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费用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租赁期内及承租方返还房屋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安全、消防、防盗等工作由承租方负责,若发生安全、消防事故、失窃等导致出租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租赁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租期内承租方要求提前退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改造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承租方自《竞价结果通知单》出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接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竞价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该项目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最高报价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方。本次网络动态报价分为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两个阶段。

    *、意向承租方应于本公告期内登录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皖*云”系统(网址:*****://***.****.***.**),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并按本公告约定交纳竞价保证金(不计息),意向承租方须将竞价保证金支付至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收款银行账户,意向承租方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且经出租方资格确认后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办理承租登记手续及线上确认保证金交纳详见“皖*云”系统“帮助中心”——“用户指引”。

    *、意向承租方线上办理承租登记手续时,须通过“皖*云”提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提交材料要求:所有材料扫描原件提交至“皖*云”系统,并保证提交材料内容完整、清晰可辨):

    (*)意向承租方为法人(含分支机构)或其他组织的,须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或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公司章程、组织章程或合伙协议等,意向承租方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或同意承租的内部决策文件及批复文件);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下载、签署并提交《承诺函》(详见公告附件);

    (*)意向承租方须提供*家及以上超市经营业绩的证明材料:①如经营场所为自有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房产权属证明文件;如经营场所非自有,须提供营业执照及对应租赁合同,合同主体和登记的意向承租方须为同一主体;②提交业绩证明材料中,营业执照名称须包含意向承租方名称,如:“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店”或“意向承租方名称”+“分公司”等形式);

    (*)本公告“承租方资格条件”、“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栏要求的相关资料。

    该项目挂牌期满后*个工作日内,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将意向承租方材料报送至出租方审核,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获得报价资格;未通过出租方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无法获得报价资格,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项目竞价结束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不计息)。

    *、承租方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后,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费用后的剩余款项,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接到出租方通知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转入出租方指定账户(不计息)。未能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竞价保证金扣除情形的,由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在*个工作日内原渠道退还竞价保证金(不计息)。

    *、为保护出租方的合法权益,保护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承租方,出租方在此作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价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非因出租方的原因,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出租方和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竞价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意向承租方获得参与竞价资格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在网络动态报价中以挂牌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被确定为最终承租方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订《竞价结果通知单》和《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资格条件

    *、凡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含分支机构)、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租;

    *、不接受个体工商户、自然人参与竞租;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自然日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处置方案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承租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前(以保证金订单支付时间为准)
    保证金金额 **万元
  • 标的资产信息
    不动产
    标的状态 闲置
    类型 其他
    出租标的地址 安徽师范大学花津校区
  •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联系人 韦浩洋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座**楼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安徽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房屋租赁合同(式样).***承诺函.***
(特别提醒:潜在投标人查阅招标文件后,如参与投标,则需按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相应电子交易系统完成投标信息的填写。)
附件: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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